北方网消息:天津日前出台《天津市户外广告设置规范》,对户外广告设置作出新的规定。
规范要求户外广告设置应遵循五个原则:必须服从城市总体规划要求,合理布局,有序设置;必须与建筑、街景、环境相协调匹配,高度与体量适宜,色调与景观统一;应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光源,体现时代特色和科技发展水平;应经常保持整洁、完好,及时更新、维护、保养,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任何户外广告设施,如遇城市规划实施要求,或社会公共利益需要,应当无条件拆除。新规范还规定了禁止设置各类户外广告的六类区域及位置,分别是:国家机关、文物保护单位及名胜风景点的建筑控制地带;市人民政府明令禁止设置户外广告的区域;风貌建筑保护区、风貌建筑及保护性、标志性建筑;异形楼顶或坡屋顶;透视围墙、铁艺护栏围挡;中心城区各类涵洞、桥梁(不含人行过街天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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