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为避免以往逢节假日或相关单位搞促销,不规范户外广告打一枪换一个地方的“游击战”现象,新出台的《天津市户外广告设置规范》对临时户外广告设置作出新的规范。
临时户外广告指用于营造气氛,短期设置的布质标语、张贴画、气球、飞艇、充气类造型等户外广告。新规范包括:全市性大型节日、迎宾、经贸、庆典活动,在批准的区域和时限内适量设置;严格控制中心城区设置布质宣传广告,严格控制促销等经营性活动设置的临时广告。特殊需要,需经户外广告审批机关批准,一般时限1至3天;宣传招贴画应张贴在公共宣传栏内,不准随意乱贴,到期后应立即自行清除。沿街单位门窗不得张贴经营性宣传品;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置的临时摊点,可利用遮阳伞具、冰箱箱体等作为载体发布临时户外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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