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前的欠退税账将在两年内还清。
-从退税率调整情况看,汽车、船舶、冶炼设备等产业被鼓励发展,资源性产品不鼓励大量出口。
-在分担机制上,建议实行“先退税,后分成”的方式,保证每年不产生新的欠退税。
关系着出口型企业进一步经营的出口退税新政策终于在各界呼吁下出台。这一新政策会给企业带来哪些影响?怎样让退税新政策成为提升出口产品结构,促进外贸市场形成一剂良方?怎样具体操作退税新政策?近日,参与该政策调研的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对外经济研究部副部长隆国强来到天津开发区,介绍了新政策的出台背景及种种要点。
加快退还陈欠
隆国强认为,这次出口退税机制改革对企业的最大益处是,中央政府明确了加快还清陈账政策。如果没有特殊情况,2002年以前的欠退税账将在两年之内还清。尽快收回陈欠,可以使企业加快资金周转,促进出口规模。如果2004年后尚不能还清,中央财政将负担利息,实质上欠退税对企业的影响将大大下降。
“总体来说,出口退税新政策的出台是一个积极的变化。”隆国强说,这个一揽子解决方案的出台,对银行业、出口企业,对政府本身来说都是一个有利的举措。新政策对解决大量欠退税问题是切实可行的。
在新政策出台之前,隆国强带领课题组在各地进行了详尽调查,发现出口欠退税问题是外贸政策中最突出的一个矛盾。其中92.75%的企业欠退税超过一年,金额较大的企业难以扩大经营规模。同时,银行推出的“出口退税专用账户托管”贷款面临到期不能回收的风险。
“‘新账不欠,老账要还’是此次改革的一条重要原则。”隆国强介绍,此次新政策规定改革前经审核确定的累计欠退税将全部由中央财政负担,对截至2003年年底累积欠企业的出口退税款,从2004年起,中央财政开始贴息。为确保及时足额退税,不发生拖欠,中央和地方财政要足额安排2004年及以后年度出口退税所需资金。
明确政策导向
“老账不欠”是中央政府给出口企业的一大利好。而降低出口退税率会给企业的经营带来一些变化,需要企业引起注意。
隆国强介绍,此次退税新政策中,中央政府根据产业导向下调了出口退税率。船舶、汽车及其关键件零部件、金属冶炼设备、航空航天器等商品的退税率维持17%不变,说明这几个产业是被鼓励发展的。同时,取消木制一次性筷子、木浆、纸浆等部分资源性产品的出口退税政策,说明资源性产品不鼓励大量出口。全面了解我国的出口形势,企业才能及时调整自己的产品结构,对出口成本做出最有效的预期。
另外,退税率下调后,从企业的角度看,实际上退税就是从以往的“不足额也不及时”变成了“不足额但及时”,退税企业面临的退税不确定性将大大减少,对企业经营有一定好处。
地方分担机制最为关键
退税新政策最大的变化就是由中央和地方共同分担出口退税这一新机制。从2004年起,对退税的超基数部分由中央和地方按75:25的比例共同负担。分担机制会带来什么影响?
隆国强认为,分担是保证新账不欠的手段。现在地方还没有具体的分担方案,如果简单地由出口地政府按比例分担,可能出现中央财政不欠账了,但地方财政开始欠账了。更严重的是,可能导致出口地超额分担的现象,从而刺激地方政府实行地方保护、限制出口外地产品等负面结果。
目前,这个分担政策中央和地方都在讨论过程中。如何避免负面影响,隆国强建议实行“先退税,后分成”的方式。据介绍,这实际上是德国模式。由于出口退税是增值税的减项,因此,中央政府应将出口退税先从国内增值税收入中扣除,保证每年不产生新的欠退税,然后按照一定的规则和比例,与地方各级政府分享增值税净收入。另一个思路是与增值税改革相结合,将增值税变为中央独享税,将其他税种给地方,保证地方利益不受损,中央政府继续独家承担出口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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