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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网消息:为适应医疗机构临床诊疗和参保人员就医需求,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卫生行政部门,对新增的411个诊疗项目集中审定,并进行具体分类。此次审定中,共有317个新增诊疗项目纳入《天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暨服务设施标准》,并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运行。其中包括A类项目220项,B类项目38项,C类项目59项。
据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参保人员就医时发生的医疗费用,应当符合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和药品目录。定点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提供医疗服务。对于不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予支付。(记者/霍瑜姝 通讯员/崔宪伟 冯兆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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