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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配合22条禁令,四川省委组织部成立了举报中心,电话:028-86600012网上举报信箱网址为:http://10.0.9.210 |
新闻案例
四川出台干部公道正派行为规范做正派干部要避22个“禁区”
日前,四川省委组织部出台了《组工干部公道正派若干行为规范》22条,将对己清正、对人公正、对内严格、对外平等四个概念细化为具体的行为准则,明确划定不准回避矛盾、不准以貌取人、不准以印象排斥人等22个“禁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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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素质考评宜用“体操标准”
对于组工干部的评价,主要是其在工作中表现出来的“德”、“能”、“识”,指的是一个人的综合素质,而综合素质很难有一个统一、明确的标准,像“哥们意气”、“搞关系”、“趋炎附势”、“厚此薄彼”、“压制人才”、“挟嫌徇私”、“打击报复”等等,指的是人品,这就需要综合来自各方的评议,就像体操比赛要由各方面人士组成的评委来打分一样。
大体说来,可以综合直接上级、间接上级的考评,自我评估,下级的评分,同级和协作部门的考评,外聘权威评价部门的考评等,总之,没有任何一种考评形式是十全十美的,只能通过它们之间的一定比例的互相牵制才能使总的评价尽可能地做到客观、公正和准确。
没有量化指标就意味着无法操作
应该说,22条已从“对己、对人、对内、对外”四个方面,为干部行为的公道正派划定了明确的方位坐标,而且已经十分翔实,如“不以貌取人”等。但美中不足却又致命所在的是:它缺乏具体的量化指标,虽然面面俱到并“看起来很美”,但执行起来宽泛模棱,难免无从下手。想想看:张三、李四谁为“貌”之标准?又怎样“取”舍方为“不以”?对此,《规范》既无指标,更无指标解释,不知监督者和被监督者将怎样各自去落到实处?但愿别交上“画中人”的命运,中看不中用了。
所谓致命,是因为没有量化指标就意味着无法操作;而无法操作又容易导致说了白说。如果说了白说,既有损于形象也容易降低威信、折损了诚信。因为“绝不允许”和“不准”都是“百分百”无法松动的硬杠杠,然而,人们在硬杠杠下面却找不到具体的执行“刻度”,这样一来,前边太绝对,限定僵死没有回旋余地;而后边又没有参数可以对号入座,弄得倒貌似只能远观不能近究的“花架子”,反而容易将自己置于“说了不算、说了白说”的尴尬境地。
举例来说,假如《规范》能把“礼品、礼金”的所指,简单细化到“一条烟、一瓶酒”标准,那么谁超过了这个标准即为“犯规”,监督者和被监督者不是都能心明眼亮好办事了吗?
众说纷纭
抓住“公道正派”的源头
正派干部是通过其具体言行来评判的,当这些言行成为干部选拔的标准,“公道正派”就变得具体可循并有所保障了。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标准具体化规范化,从源头上保障领导干部的“公道正派”,是制定这样一个规章的意义所在。组织工作主要针对领导干部的考查和任用,这项工作能否实现公正关系重大,将直接影响到上任干部是否称职及其今后的工作作风。这应该是党风廉政建设的一个源头,只有组织工作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只有组工干部做到了“公道正派”,才能保证各级领导干部的清正廉明,从根本上减少腐败行为的发生。
缺乏量化可循的行为标准,一直是组织工作难以有效规范的一个瓶颈。四川的行政规章正是弥补了这一缺憾。当然,这样的制度建设是需要配套进行的,四川省近来出台了一系列有关领导干部的规章制度,像《四川省党政领导干部引咎辞职暂行办法》、《县处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实施办法》等,这些努力显示了当地政府对民众负责的态度和有所作为的决心,值得肯定和借鉴。
细化标准注重程序群众监督
笔者认为,首先,操作标准一定要细之又细,能量化的一定要量化,能明确的一定要明确。比如,规定领导人员不能出现在不宜的场所,就一定要具体规定是哪些场所;规定领导人员不能“跑风漏气”,就一定要有具体的手段来证明是谁在“跑风漏气”。总之,不能总是措辞上严厉,标准上粗放。
第二,程序上一定要统一、规范,决不能搞“印象推定”。无论是经群众举报后开展的调查,还是事后“倒推”责任,都应该遵循必要的程序来进行,而不能时简时繁,时松时紧,让人难以服气。
第三,要借助群众的力量。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这绝不仅仅是群众的眼睛,认真对待群众的来访,给群众一个负责任的交待,则既密切了干群关系,又帮助领导考查了干部。
组织工作不能量化
公道正派是内在修养与外在形象的统一,是一个人内化于心、外见于行的品质。组工干部以自己的自觉性、自己的道德标准和自己对工作的理解为出发点进行工作的,如果也像对待产品生产流程一样去规定一些固定的、显在的考核条款的话,表面上看,似乎是更有标准和秩序,便于考核和管理,但容易造成干部刻意去迎合考核标准,在工作中无所适从、畏首畏尾,结果反而丧失主观能动性,最终失去自信、热情和活力——事实上,这才是最可怕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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