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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达国家在水资源再生利用方面有三条基本经验:
1、将污水和废水作为可利用水资源的一部分来考虑的水资源统筹规划;
2、在水环境保护的大前提下,将水域生态环境修复和水资源再生相结合作为基本发展战略;
3、大力发展高效、低耗能的污水和废水处理再生技术。
这三条都与“在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开发和利用水资源”的原则相辅相成,根据地区特点,拟定适宜的水资源再利用对策,提出水资源再生利用的各种模式。
例如美国佛罗里达州,根据其城市用水集中的特点,提出的基本模式是非饮用水回用,大规模地施行双管供水系统,以自来水的40%左右的价格将城市污水处理水供给高尔夫球场、城市绿化和建筑物、住宅区的中水道用水;而得克萨斯州,根据自己用水的传统和水文地质特点,采取“间接回用”的模式,大规模进行污水处理水的地下回灌。
日本大部分地区利用污水处理水进行“清流复活”,这是因为该国基本上不缺少水资源,而水环境的修复和保护是回用的重点。
以色列是最早使用再生水进行农作物灌溉的国家之一,其工农业及国民经济发展之所以能取得惊人的成就,除大力发展高科技外,推行污水回用政策为国家的生存和发展提供了可靠保证。
如今,以色列是世界上最高比例(大约是污水总量的三分之二)使用再生水进行灌溉的国家。目前污水排放量约为3亿立方米/年,预计到2010年将达到大约5亿立方米/年,再生水利用量将达到大约3.5亿立方米/年。到2010年,以色列全国1/3的农业灌溉将使用再生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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