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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网消息:今天上午从有关部门获悉,《天津市工伤保险若干规定(草案)》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将随着明年1月1日开始实行的《工伤保险条例》实施。
据了解,工伤保险是继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之后的第四大社会保险。今年4月27日,国务院公布了《工伤保险条例》,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行。为完善本市的工伤保险制度,保证《工伤保险条例》在本市贯彻实施,根据国务院要求,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经市政府授权,本市劳动保障部门与有关部门一起经过多次分析研究、协调论证,制定出了操作性较强的《天津市工伤保险若干规定(草案)》。《天津市工伤保险若干规定(草案)》总计37条,重点明确了适用范围、基金建立、缴费费率、工伤认定、工伤鉴定、待遇给付、工作机构、储备金等多项可操作性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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