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当局“立法院”27日排定,将用一整天的时间审议所谓“公投法”,并预定于27日下午16时开始表决。审议过程包括“立委”辩论、朝野协商和投票表决。对于所谓“公民投票法”能否通过。通过的版本是否为所谓“统独公投”的实施开綠灯,提供“法律依据”?台湾各界高度关注。
所谓“公投立法”过去是“台独”分子企图推动的“法理台独”步骤之一,1990年“台独”势力就曾成立“公投促进会”。今年5月间,陈水扁又借非典疫情煽动“公投”,声称要就岛内的“第四核能电厂”是否修建、“立法院”的席次是否减少以及所谓“台湾加世卫组织”等议题,合并于2004年3月台湾地区领导人选举时举办“公投”;9月底,民进党借所谓党庆举行了“全民公投、催生新宪”大游行,此后陈水扁又在10月间借赴巴拿马过境美国时抛出进一步的“公投制新宪”说,并声称将在2006年完成、2008年实施。
陈水扁在他的任期已剩不到半年的时间里不断推出“公投制宪”说和“制宪时间表”,在台湾政坛和社会引起极大争议。一方面,政坛上质疑陈水扁此说是“选举语言”,尽情利用“公投”作为议题,满足“台独基本教义派”的“台独”梦想,凝聚“台独”势力对他争取连任的支持;同时也尽情地利用“公投”议题挑拨台湾民众的族群情绪,制造政治对立,打击国亲联盟,使岛内政治更加动荡不安。另一方面,政坛上也质疑,“公投制宪”根本是以“法理台独”为目标,陈水扁当局却掩盖他的“台独”真实意图,以所谓“不涉及四不一没有承诺”来欺瞒海内外,企图瞒天过海,既吸引选民支持又在推动“渐近台独”、“法理台独”上加快步伐。
27日台湾“立法院”于早上8时开议。待审议的公投法版本有多个,共有代表台湾当局和民进党的“行政院版”、代表国亲联盟的“国亲版”、“台湾团结联盟党版”和民进党“立委”蔡同荣提出的“蔡版”。几个版本中最受瞩目的争议包括“公投适用事项”、“提案权”、“成立要件”等。
但鉴于各界的压力,目前各政党对于自己的版本都表示“尚未确定”,他们都在随时窥视对方政党的“斗争策略”而作出调整,以便在“立法”过程中达到自己的目的并收到凝聚选票的结果。为了以哪个版本作为协商表决的依据及要修正什么条款等,各政党上午进行了闭门讨论和议会发言。在“立法院”外,“台独”社团纠集了一些人搭起看台,“台独”分子轮番上台大放厥词,还扬言要发动万人包围“立法院”,逼迫通过对“台独”不设限的“公投法”。
据有关“立委”表示,今天的政党协商或表决将涉及约24项条文,其中有12项内容涉及公投适用范围、可否与“总统选举”合并举行等,另12项则涉及是否可以进行乡镇市级公投以及公投的连署提案条件、是否成立“公投审议委员会”等。这场“公投立法”的政党大战会得出什么样的结果,社会各界正满怀忧虑地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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