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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不正当竞争法》颁布实施10年来,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行政执法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全国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共查处各类不正当竞争案件19.5万多件,案值150.27亿元,罚没金额达21.89亿元。社会反映强烈的制售仿冒商品、虚假宣传、垄断性行业的强制交易以及药品购销中给予、收受回扣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受到了重点打击。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人27日介绍,自《反不正当竞争法》实施以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连续开展了“反仿冒、反误导”专项执法活动,对群众关注、社会反响强烈、社会危害严重的重点问题,如仿冒、虚假宣传、公用企业限制竞争、不正当有奖销售等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了重点整治。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垄断性行业的强制交易行为进行了专项治理,从严查处侵犯知名企业商标、企业名称等知识产权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有效遏制各种“傍名牌”现象,及时保护了国际、国内知名企业的合法权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还指定北京、上海、深圳、大连四个城市开展查处网上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试点工作,拓宽了反不正当竞争的执法领域。
在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过程中,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还针对企业的信用状况和一贯表现,区分绿(守信)、蓝(警示)、黄(失信)、黑(严重失信)四种情况,分别建立激励、警示、惩戒和淘汰机制。对性质恶劣、社会反响强烈的重大典型案件,及时通过媒体曝光,发挥震慑作用。
据了解,在近3年的专项执法活动中,共立案查处各种仿冒案件39663件,案值近11.2亿元;立案查处虚假宣传案件29768件,案值23亿元,有力地保护了广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一些垄断性行业强制交易行为比较突出的问题,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连续三年开展了专项整治,共查处垄断行业强制交易案件2815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1996年以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严重损害患者合法权益、破坏市场竞争秩序的药品购销活动中给予、收受回扣等商业贿赂行为进行了重点治理,共查处药品购销中的商业贿赂案件11041件,案值41.6亿元,罚没金额5.9亿元。
据介绍,10年来,《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影响不断扩大。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的建立和实施,不但对我国的经济生活产生了巨大影响,有效地保护了广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提高了广大经营者的市场竞争意识,推动了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企业形成,而且也产生了深远的国际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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