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昨天上午,华北5省市区在北京召开新闻发布会,自12月1日零时起京、津、冀、晋、蒙五省市自治区将按照统一的处罚标准,联合对公路超载、超限重机动车辆进行专项治理。会上本市有关负责人介绍了本市对超载、超限重机动车辆进行治理的措施和实施方案。
在新闻发布会上,公安部交通管理局负责人杨钧表示,在检查中各执法部门要严格依法执法、文明执法,要主动接受群众监督,不允许有公路“三乱”问题发生。5省市区要统一超载超限车辆的卸载标准,避免重复卸载。公安交管部门和公路部门按照法规,统一标准,对超载超限违章情况进行处罚,避免重复罚款。
市交管局区县处有关人士介绍说,本市的重点治理道路为津围公路,102、205、104国道,津港公路,8条高速路等,严禁超载超限车辆驶入、驶出天津,对超载超限车辆一律严格处罚,对超过《机动车行驶证》上核定的载质量,超过国家规定的轴重、总重标准,超载、超限重的货运机动车辆坚决查处。按照公安部的要求,此次治理超载的范围包括,在本市境内行驶的超载、超限重的运输车辆,而经批准运输不可解体大件货物的车辆,运输鲜活产品及防疫、救灾物资的车辆,部队运输特殊装备、战备物资及执行任务的军车不列入检查范围。
超载违章处罚联网管理标准统一
公安部要求5省市自治区要对查处的超载超限违章车辆和驾驶员进行计算机信息联网管理,采用扣分、吊扣驾驶执照、不予年检等方式,按辖区对违章车辆进行处罚。本市交管部门将按照公安部《机动车驾驶员交通违章记分办法》对违章驾驶员记2分,吊扣驾驶证1个月和处罚款或警告的处罚。
对擅自改变、更换改装车型结构、更换发动机或车架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办法》滞留机动车号牌和《机动车行驶证》,责令恢复原状,并处1000元罚款。
市政公路部门对超载、超限重车辆强行上路、屡纠不改的,交通运政管理部门要吊销车辆的营运证和驾驶员的从业资格证。
对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15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重点治理仨月私改车不给发牌照
治理超载分3个阶段
从12月1日至12月31日,市交管部门将重点治理车货总重60吨以上的大型货物超载、超限重运输车辆。明年1月1日至1月31日,重点治理车货总重40吨以上的超载、超限重运输车辆。明年2月1日至2月28日,重点治理车货总重40吨以下、轴载质量13吨以上和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的运输车辆。
本市“不欢迎”违法改装车
市政公路部门在进入本市各主要公路和各高速路处设置临时检测点,与公安交管部门联合执法,严禁超载、超限重车辆驶入、驶出本市。市工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将对非法改装厂家依法予以取缔。公安交管部门将对货运车辆严格检验,对私改的车辆一律不准发牌发证;对强行上路的,除强制恢复原状外并依法处罚。
不依法卸载绝不放行
按照规定,对超载、超限重运输车辆必须按规定要求一次卸载到位。对屡纠不改或严重超载、超限重运输造成国家财产损失的运输行为,还应按照规定予以罚款,并收取路产补偿费。
收费罚款必须开统一票据
在检查中,对车辆超载、超限重的数量必须要经仪器检测认定。车主或司机可以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卸载,也可以雇人卸载。对不听劝阻或拒绝卸载的,将由市政公路、公安交管部门指定人员强行卸载,货物卸载、保管的收费标准将按照本市规定执行。各执法部门收费、罚款必须使用市财政统一印制或监制的票据,规范填写。
拦检违章不能妨碍交通
为防止违规车辆夜间或在节假日强行上路,本市还规定各执法部门要24小时值班,节假日不休息。公路执法人员在实施拦检、卸载措施时,要注意避免交通阻塞及交通事故的发生。
确需超限运输得先报批
超载、超限重货运车辆确需在公路上行驶的,必须携带公路管理部门颁发的《通行证》。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或运载不可解体的超限重物品的,须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按照批准的时间、路线、时速行驶,并悬挂明显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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