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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网消息:岁末,替农民工讨工资成为政府部门工作的重点。本市研究劳动法律的相关律师昨天在接受采访时,希望政府部门在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同时,规范使用农民工的企业,建立企业工资支付信用制度。律师以建筑企业为例介绍,外省市有的企业就采取了施工工程在开工之前实行工资备份的做法。该企业承包商在工程开工之前,向政府有关部门预付一部分资金。由政府相应的部门来监督,如果发现了拖欠工资的行为,及时用这个资金补上。
据悉,当前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多发生于建筑企业。律师分析,农民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减少工资拖欠发生几率,必须注意两点:首先是农民工与用工单位要签订劳动合同。可是在律师受理相关纠纷时却发现,在实践中,有些农民工却连为哪个单位工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电话都不知道,只是知道由同乡带着在某个工地干活,有的甚至到底为哪个工地干活都说不清楚。其次是如果有劳动合同,可以使追索劳动报酬的过程相对简单些,省去了许多调查的程序。可是实际却不尽然。农民工遇到拖欠工资的情况,应当及时举报,不要把时间拖得过长。
本市律师同时呼吁,为了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天津乃至全国应建立维护农民工权益法庭及维护农民工权益劳动监察队,这种专门的维权机构,能够及时有效地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维护农民工权益,使农民工得到公平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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