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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网消息:天津市人民检察院日前召开依法处置扣押款物工作会议,要求各级检察机关严格执行有关法律规定,严禁违法越权处置赃款赃物。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宝金出席会议并就在办案中对扣押款物的管理和处置提出明确要求。
李宝金在讲话中指出,要充分认识违法处置扣押款物的危害性,牢固树立人权意识和法律意识,各级检察机关绝不能受利益驱动,违法扣押处置犯罪嫌疑人款物,切实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解决这个问题是正在开展的“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教育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我市检察系统在教育活动找差距阶段及时整改的具体举动。他要求各级检察机关在立案侦查前一律不准扣押款物。要严格履行扣押(收缴)手续,妥善保管扣押款物。对撤销或决定不起诉的案件,所扣押款物需要没收的,应当提出处理意见,将有关材料连同需没收的款物一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不需要没收的,及时发还当事人。对依法提起公诉的案件,依据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处置扣押款物。人民法院判决无罪的,应当交有关部门处理或发还当事人。李宝金强调,对不按规定随意处置扣押款物的,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和领导的责任,确保依法严格管理和处置扣押款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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