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天津今天实施的城市排水和再生水利用管理条例,规定了本市对排水户排放产业废水将实行排水许可制度,排水户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的污水,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规定的污水水质标准。超标排水或不按排水许可排水等违规行为,将被处1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10万元以下罚款。
新条例规定,排放产业废水的排水户,应当向排水管理部门提出排水许可申请,排水管理部门在接到申请后半个月内进行排水监测,对符合排放水质标准的,核发排水许可证;对轻微超标经治理能够达到排放水质标准的,可核发临时排水许可证,在临时排水许可证持有期间,排水户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治理措施;对严重超标不能达到排放水质标准的,不核发排水许可证。排水管理部门的监测机构负责对排水户排入公共排水设施的污水水质、水量进行监测和检查,并建立排水监测档案,排水户应当设置可供采样的监测井,接受排水管理部门的监测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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