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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岛内朝野各派长达十余年的较量,“立法院”终于三读通过了以国亲版为蓝本的“公投法”。由于该法与“台独”分子所想要的“公投法”相去甚远,加上陈水扁不甘心挫败,因此,“公投立法”的过程虽然暂告一段落,但朝野之间的“公投”斗争才刚刚开始。
一、“公投立法”的幕后烟云。
早在上世纪90年代初,由于李登辉的纵容、支持,“台独”分子在岛内日趋活跃,各种“台独”谬论也登堂入室。以鼓吹“公投台独”为职业的蔡同荣更提出了“公民投票法”草案,希望通过立法为“台湾独立建国”提供法律依据。囿于实力的限制,“台独”势力的这一幻想始终无法实现。到了2003年,岛内又面临四年一次“总统”选举。由于陈水扁执政3年多毫无政绩可言,其民众认同度颇低。为了转移民众视线,陈水扁又开始加大分贝,热炒统独议题,什么“公投”、“制宪”之声不绝于耳。在“立法院”内,民进党与“台联党”也与之相呼应,全力推动所谓的“公投立法”活动。特别是在7月的“立法院”临时会上,泛绿阵营更发起所谓的“公投闯关”活动,妄图让公然鼓吹“公投国旗、国号与领土变更”的蔡同荣版本的“公投法”过关。迫于压力,泛蓝阵营也与泛绿阵营玩起了“公投立法”的把戏。一时间,“行政院”版本(即民进党版本)、蔡同荣版本、“台联党”版本、国亲两党版本等各种不同版本(前三者都有明显的“台独”诉求)的“公投法”都在“立法院”出现。
近来,陈水扁与其他“台独”分子一道,更将“公投”披上“民主”与“人权”的外衣,甚至将之作为泛蓝“反民主”、“反人权”、“反改革”的罪证,直接向选民提出诉求。一段时间内,“台独”分子的此招似乎起到了一定的效果,陈水扁与连战之间的民意支持度差距逐步缩小,甚至还出现了反超的局面。更让泛蓝军不满的是,过去一再要求泛蓝军挡下“公投立法”的美国政府,居然在陈水扁“过境”时给予他颇高的待遇,大大助长了泛绿阵营的声势。泛蓝势力开始重新思考对“公投”的态度,并且决定,不但不阻挡,而且要让最为激进的蔡同荣版本进入“立法”表决的过程,一方面逼陈水扁在“统独”问题上表态,看他到底敢不敢真的要“公投国旗国号与领土变更”,另一方面,也希望借此洗刷自己“反改革”、“反民主”、“反人权”的罪名。泛蓝阵营立场的变化,使蓝绿双方很快达成共识,一致表态要在27日完成“公投立法”。
在事态空前严峻的情况下,祖国大陆向陈水扁当局发出严厉警告:不要继续推行“台独”活动,通过所谓的“不设限的‘公投法’”;美国政府也意识到事态的严重,向陈水扁当局明确表达不希望他们通过涉及“台独”内容的“公投法”。在此情况下,陈水扁当局不得不有所收敛,除了让“陆委会主委”蔡英文密访“行政院长”王金平,希望他能协助封杀“极独”的蔡同荣版、“台联党”版的“公投法”外,陈水扁更亲自向蔡同荣施加压力,要他撤回自己的提案。与此同时,“行政院长”游锡堃又对外放话,“如果通过民进党无法接受的‘公投法’,不排除会提出复议”,妄图压国亲两党支持“行政院”版的“公投法”。为了表现自己希望通过“公投立法”的决心,泛绿阵营更声称要纠集近百个社团包围“立法院”,迫国亲两党支持他们想要的“公投法”。经过一番折腾,正式表决从27日下午4点半开始。
表决过程中,国亲两党吃定陈水扁不敢让蔡同荣的版本过关,同时也为了让陈水扁在“台独基本教义派”面前丢脸,国亲两党坚持不让蔡同荣撤回其“公投法”提案,要求先对此进行表决。结果不出所料,除了“台联党”与蔡同荣本人共14票支持蔡版“公投法”外,民进党籍“立委”对此提案或者反对、或者弃权。相反,由于无党籍“立委”站在了泛蓝阵营的一方,国亲联盟所提的“公投法”版本却是得以轻松过关。
二、“公投立法”了犹未了。
最终过关的“公投法”主要精神包括:一是“公投”的内容作了严格限制,将其认定为“‘宪法’修正案之复决、重大政策之创制或复决、法律之复决及立法原则的创制”,并且,“有关‘修宪’议题的公民投票,应依‘宪法’修正程序为之”,而“台独”分子一贯鼓吹的要对“国旗、国号与领土变更”进行“公投”表决的内容并没有纳入。二是,确立了严格的“公投”程序,规定所要举行的“公投”事项必须先经过“公投审议委员会”审议,并且只有人民和“立法院”才有“公投”发动权。由于该机构由各政党按其在“立法院”的席次比例共推21人组成,在“台独”势力占弱势的情况下,所谓的“台独公投”在审议过程中就难以过关。而不让行政机关有“公投”提案权,也排除了“台独”分子可能利用掌权的时机发动“公投”的危险性。当然,该法也有泛蓝向泛绿妥协的痕迹。例如,纳入了“行政院”版的“防御性公投”机制,规定“当‘国家’遭受外力威胁,致‘国家’主权有改变之虞,‘总统’得经‘行政院院会’之决议,就攸关‘国家’安全事项交付公民投票”。因此,虽然这部“公投法”没有明确地将“台独”事项纳入“公投”内容,但也并未明确将“台独”内容排除在“公投”事项之外。特别是如果有朝一日“台独”势力在“立法院”中取得多数席次,他们便会掌控“公投审议委员会”,从而可能让“台独公投”得以举行。此外,“公投法”虽然没有满足“台独”分子的要求,但毕竟有了一个“公投法”,从而使他们得到安慰甚至鼓舞,进而寻求更激进的“台独”活动。正如不少时事评论家所称,这部“公投法”虽然在短期内消除了两岸摊牌的危险,但从长远来看,对两岸关系仍有不少险患。
当然,由于这部“公投法”的内容基本上是按照国亲联盟的设计而来,使泛蓝军的士气空前高涨。国亲两党高层及“立委”们纷纷借此声称,该法避免了两岸战争,说明国亲两党掌握了主流民意,是台湾社会的稳定力量,并呼吁民进党当局尊重民意,尊重“立法院”,不要提所谓的复议案。国亲两党“立委”也乘胜追击,立即推动“公投入宪”的提案,而国民党主席连战也更是宣布,要在明年3月20日发起“高雄自由贸易港”、“教改”等与经济民生议题有关的五大“公投”。
而对泛绿阵营而言,则是受到空前重创。民进党“立法院党团”干事长陈其迈甚至直言,这让民进党“输到脱裤”,民进党政策会执行长林浊水在还没有最后通过立法时,便感觉大势已去,而无力地躺在沙发上喃喃自语“完了,完了,我要疗伤止痛”。民进党“立法院党团”更是发表声明,强烈抨击国亲两党是“荒谬、错乱到了极点”。“行政院发言人”林佳龙在当晚举行的记者会上直批这部“公投法”是“鸟笼公投法”,是“不可公投的公投法”,要准备提出“复议”。第二天,民进党又提出了包括“提出复议,甚至不惜解散‘立法院’”、“申请法官‘释宪’,宣布‘公投法’‘违宪’”、“公投‘公投法’”等各种因对方案。“台联党”更是气急败坏,除了一再要求“行政院”提出复议,甚至解散“立法院”之外,更公开声明,要在“立法院”发动“焦土战”,今后只要国亲两党的提案,不管内容为何,都要全面抵制。
但是,由于陈水扁及民进党当局并不敢冒“扼杀第一部‘公投法’”的风险,其立场开始逐渐缓和,从“强烈不满”转移到“部分肯定”,开始给自己找台阶。陈水扁称,国亲两党最终让“公投法”得以通过,既是他们多年努力的结果,也是“台湾人民的胜利”,虽然还有许多路障,但他相信一定有一一排除。吕秀莲也称,“公投法”虽有缺点,但仍应给予肯定。游锡堃则从刚开始攻击“公投法”是“葵花宝典”,并明确表示“要提出复议”,逐步转变为“不排除提出复议”。而民进党“中国事务部”主任陈忠信更称,这与陈水扁的“四不一没有”承诺相符。
到了29日,正如蔡同荣所言,陈水扁“脑筋转得快,很聪明,很勇敢”,不但公开夸“公投立法”是“全民大胜利”,“防御性公投”条款“赋予‘总统’提案权,而且不必经过‘立法院’同意,意义非常深远”,而且要求泛绿不要在意输了几个条文,因为在2006年“催生新宪法”还来得及,同时,他也明确宣示,要在明年3月20日进行“防御性公投”。陈水扁此言一出,立即赢得民进党与“台联党”的全力支持,但却再次引起了蓝绿之间的对抗,也引起岛内民众的不安。正如无党籍“立委”陈文茜所说,陈水扁正在玩“新的危险游戏”。
“庆父不死,鲁难不已”。在关键时刻反输一阵的陈水扁,当然不愿甘心接受这个现实,他还会继续借“公投法”制造新的议题。而泛蓝军则可能被陈水扁牵着鼻子,继续围绕该问题打转。因此,在陈水扁的操弄下,“公投立法”可说是了犹未了。当然,我们也应对陈水扁妄图借“公投法”在两岸关系制造新的紧张气氛保持高度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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