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长接待日
今天是全国第三个法制宣传日,今年的主题是“依法治国、执政为民”,这一主题贯穿在2003年整个法治建设进程中。
2003年是中国立法加速的一年,是司法改革深化的一年,是司法理念向“以人为本”转变的一年。这一年,天津以实实在在的司法建设、人文关怀的法制细节和具有代表性的司法案例,在中国法治进程中写下了意义非凡的一笔。
司法改革的每一步,都会影响到公民的切身利益,甚至改变其命运。2003年,本市司法和执法部门在法制建设方面做出了不懈努力并取得突破性进展。
推出15项举措 提高司法效率
对诉讼当事人而言,打官司既消耗精力、财力,又消耗时间,而一些简单的官司被一拖再拖,耗得当事人筋疲力尽,即使赢了官司也乐不起来。
今年5月6日,来红桥法院打官司的当事人发现,这里的诉讼效率比以往提高了,很多情节简单、涉案数额较小的案件不用再排长队,以往半月才能审结的案件,如今几天就能审结,最短的只用了10分钟。诉讼成本降低了,当事人的满意度也提高了。在速裁庭成立半年的时间内,8名办案人员审结案件3000多件,这在过去是不可想象的。
探索简易程序扩大适用范围,在基层法院普遍设立速裁法庭,这是市高院司法为民重大举措之一,红桥法院先行一步。
今年9月份,市高级人民法院在向社会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推出15项重大措施,重点解决群众反响强烈的工作作风、审判效率、执行困难等方面的问题。要求法院系统:继续开展“严打”斗争,坚持该重则重,有罪则判,无罪放人,杜绝超期羁押现象,全力维护社会稳定;提高司法效率,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诉讼权利,平等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培育司法平等的理念;提高法官队伍素质,加强制度建设,健全监督机制,积极推进司法改革,进一步提高审判水平。
建立预警机制 严禁超期羁押
治理超期羁押是今年司法工作的重中之重。
市人民检察院一位负责人指出,超期羁押严重侵犯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利,是对人的最基本的尊严和自由的漠视,其本质是非法拘禁,与司法公正的目标相背离。
从今年年初,本市各级检察机关把纠防超期羁押作为工作重点,运用预警软件,将在押人员每一个阶段的在押时限都输入电脑,在时限期满7天前就发出报警信号,对督促办案人员纠防超期羁押起到很好的作用。
随后,有关部门又向社会公布超期羁押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并建立走访代表制度,主动寻找监督。由于预防措施得当,截至11月底,天津检察环节实现无超期羁押。
在落实严禁超期羁押工作中,全市三级法院经过3个多月的努力,清理刑事案件超审限在全国省级地区首次实现零报告。
前不久,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来津考察时,对天津法院落实司法为民的重大举措予以肯定。
直面群众要求 解决实际问题
今年3月11日,市公安局推出“局长接待群众来访”制度。一大早,全市2000名群众闻讯从各地赶到市人民体育馆,迎接他们的是市公安局的十几位领导。蓟县的牟会舫陪同老母亲在凌晨2点即来到现场,成为本次接待活动的“排队第一人”。
当天共接待来访群众1000多人,受理群众来访840余件,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河西区居民冯贵强说:“公安局长能够现场接待群众的来访,本身就是警务公开民主程度的体现,也反映了群众的呼声和要求!”
这一制度改变了“民有疑难、难以见官”的局面,在全国公安系统也是首创,受到公安部领导和市领导的肯定。
市公安局信访处的一位负责人对记者说,“局长接待日”每月一次,至今已举办了9次,共接待群众2556(件)次,受理问题已办结的超过80%。
据悉,“局长接待日”已建成四级接待体系。这一制度是本市公安机关坚持“从人民满意的地方做起,从人民不满意的地方改起”,不断提高公安民警的执法素质和执法水平的具体体现。
□重大司法事件在某种程度上影响着一个国家的司法改革进程。如在废除收容制度过程中,“孙志刚事件”的作用体现得非常明显。法学专家马怀德认为,“孙志刚事件”是中国立法史上的一个标志性事件。
收容改革全国范本
今年1月1日,原天津收容遣送站推出一项新举措:对自愿进站的农民工采取开放式管理,出入自由,农民工不再是被强制管理的对象,而是被服务的“客人”。在6月20日之前,也就是《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依旧实行情况下,天津收容站推出的这项举措具有很大风险性和开创性。
“孙志刚事件”经媒体报道后,要求废除已实施21年之久的“收容遣送办法”的呼声越来越高,政府、法律学者、立法机关都在寻找一个可参照的标本。在这种背景下,天津收容管理模式进入了政府高层的视线,天津模式作为一种样本提供了很强的参考性,并有外地媒体以“立正,向天津看齐”为题报道了天津经验。
8月1日,同全国一样,天津市救助管理站的牌子取代了收容遣送站,天津救助管理机构已还原救助功能。
服刑人员狱中结婚
10月21日,对正在服刑的高庆银来说是一个终生难忘的日子,这一天,他与前妻在看守所举行了结婚典礼。
今年33岁的高庆银因非法买卖枪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在大港看守所服刑。入狱后,妻子与他离婚,他情绪非常低落。看守所领导和管教了解情况后,多次做他和前妻的工作,在工作人员的撮合和高庆银的努力下,前妻答应复婚。高庆银于是向管教提出结婚申请,得到所领导的批准和支持。他俩成为本市首对在狱中举办婚礼的新人。
专家指出,允许服刑人员结婚,过夫妻生活,以及已经启动的服刑人员社区纠正制度,都是法律在保持威严的同时“人性化”的体现,是中国司法实践的一大进步。
判例指导首开先河类似的案件在同一法院同一法官手中,却出现不同的判决结果,这种现象的存在已影响到法律的公信力。从2002年10月开始,市高级人民法院开始探索判例指导制度,希望以此统一各级法院民商案件审判司法尺度,并开始在全市各级法院进行安全筛选工作。
今年7月下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发布文件,本市某银行诉北方国际集团天津亿利达有限公司借款合同案,被选为天津审判史上的第一个指导性民商案件判例,开省级法院公布判例之先河。同期公布的案例还有天津舒服特羽绒制品有限公司与河北圣仑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天津东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天津东方房地产实业公司中外合资经营合同纠纷案。
天津推行的判例指导制度,不同于欧美法律体系的判例法,该制度意在通过典型的案例统一审判司法尺度,最大限度地减少案情相同或相近的案件适用法律不一致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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