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原党组书记、厅长彭木裕涉嫌受贿、挪用公款一案,今天(4日)在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彭木裕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彭木裕在任云南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党组书记、厅长期间,在审批昆明沃尔玛管理服务有限公司项目时,默认其妻收受了昆明沃尔玛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董事邹丽佳所购买的价值人民币105300元的浅黄色沙发一套、日本珍珠钻石戒指一枚和衣物、床上用品等物品。法院认为,被告人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应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另外,彭木裕还于1999年1月通过云南省外经贸厅的下属企业为其妻任法定代表人的公司及其妻投资、参与经营的个体经营部借款200万元。虽然借款在案发前已经还本付息,但法院认为被告人的行为在实质上已经构成挪用公款罪,应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鉴于彭木裕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对彭木裕进行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同时对其所得物品予以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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