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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第十七中学的一位老师上月初与学生发生冲突、互相扭打,在学校和社会造成了不良影响。为了减少或避免类似现象的发生,贵阳市教育局近日出台了有关规定,规范了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
规定所列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不准”,被群众称为教师的“十条禁令”。其具体内容是:不准有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言论行为,不准自立项目、自定标准向学生收费或强迫学生购买书籍、资料及其他物品,不准自行调课、停课、无故缺课和未经学校批准在校外兼课,不准自行对任课班级学生进行有偿补课、随意加重学生课业负担,不准在上课时抽烟和使用移动电话、寻呼机,不准侮辱、歧视、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准训斥学生家长,不准向学生和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不准传播封建迷信和低级庸俗的思想文化,不准参与赌博。
贵阳市教育局纪检书记李渝生介绍,教师如违反上述“禁令”,经查实后,将受到诫免谈话、扣发奖金直至解除聘约合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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