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血液安全关系着病人的安危。记者昨日从市卫生局了解到,为使本市医疗机构输血科(血库)的管理、建设更加规范,市卫生局组织有关专家按照相关标准对全市医疗单位输血科(血库)进行了检查验收,首批共有20家医院验收合格,获得储备血液资格。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二级以上医院设立的输血科(血库)要指定医务人员负责血液的收领、发放工作,要认真核查血袋包装,保证献血者的姓名、血型、血液品种、采血日期及有效期等资料准确无误。并认真做好血液入库登记,不同品种、血型、规格和采血日期(或有效期)应分别存放于专用冷藏设施内储存。
储血设施也应当保证完好,全血、红细胞等冷藏温度应当控制在2-6℃,6小时内输注的血小板应当控制在20-24℃,储血保管人员还应当做好血液冷藏温度的24小时监测记录,经办人要签名和记录入库时间。
首批合格单位是:医大总医院、医大二院、肿瘤医院、血液病医院、天津医院、胸科医院、一中心医院、二中心医院、三中心医院、四中心医院、南开医院、环湖医院、中心妇产科医院、第三医院、第四医院、红十字会医院、天和医院、滨江医院、儿童医院、中医一附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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