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昨天,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一批严重刑事犯罪分子进行了公开宣判。依法判处本报曾连续报道的“刘守山犯罪团伙抢劫杀人焚尸案”罪犯刘守山、李恩领、王明双、吕连发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时被判处死刑的还有故意杀人犯付明国和强奸、盗窃犯强兆玉。宣判之后,根据市高级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上述罪犯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去年年底,罪犯刘守山、李恩领、王明双、吕连发共同密谋准备杀死司机后抢劫出租汽车,并备好了自行车闸线和胶带等作案工具。2002年12月13日13时许,李恩领按照分工,以谈生意为名骗租了被害人周某驾驶的红色桑塔纳轿车。车到静海县后,李恩领与在此等候的刘守山、王明双、吕连发会合。当车行至静海县某乡时,李恩领、吕连发以解手为名让被害人停车。而后,刘守山等人用自行车闸线猛勒周某颈部,并系了死结。后四罪犯将被害人的尸体放入汽车后备厢内。作案后李恩领先行离去。吕连发则驾驶所抢汽车与刘守山、王明双窜至河北省大城县。
为匿尸灭迹,刘守山、吕连发、王明双、李恩领购买了汽油和铁锹。将被害人尸体焚烧后,掩埋在河北省大城县某乡公路北侧一枣树林内。此次作案,刘守山、吕连发、王明双、李恩领劫得价值人民币10万余元的红色桑塔纳汽车一辆以及摩托罗拉手机、黄金戒指等物品。据悉,上述物品已由公安机关追缴并发还被害人家属。
2002年11月,李恩领、王明双、杨振江(已判刑)密谋在河北省玉田县某镇抢劫财物。为此,李恩领、王明双准备了水果刀、胶带等作案工具。后杨振江纠集被告人杨福亮(已判刑),共同确定被害人杨某为抢劫目标。同年11月24日,杨振江带领王明双指认了作案地点。李恩领、王明双于当晚12时许来到被害人杨某家附近。为方便逃跑,李恩领等先潜入杨某家盗窃了钱江牌摩托车一辆。凌晨3时许,李恩领、王明双闯入杨某家。而后,王明双捂住杨某的嘴,持刀威逼杨某交出钱财。随后,王明双用刀猛捅杨某颈部、胸部等处。李恩领则用杨某家的镰刀砍伤杨某臀部等处,并对杨某进行威胁。罪犯还用胶带将杨某的头、面部及手脚捆绑。在抢得保险柜内的3.6万元人民币及价值人民币20元的羽绒服一件后,二罪犯驾驶所窃摩托车逃离现场。
2002年5月22日12时许,李恩领与谢昌雪(另案处理)携带钳子、扳子等作案工具窜至本市宝坻区某宾馆后面的供热锅炉站,趁无人之际撬开门锁,实施盗窃。将所窃赃物变卖后,二犯得款人民币800余元,二犯分赃后挥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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