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被告人利用主管商品房退税工作的职务便利,以别人缴税后退房为借口,先后贪污国家税款25万余元。后被告人被检察机关查获归案,并以贪污罪被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后,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七年。
根据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陈某,原系本市某区房管局产权科的干部。该被告人在房管局房地产登证、发证交易中心工作期间,利用其主管商品房退税工作的职务便利,于2002年2月至12月间,虚构了购房人缴税后需退房的情况,私开退税票,并以给予“好处费”的方式找其同学邱某、刘某、张某等人(另案处理),将退税款从房管局营业大厅取出,存入被告人陈某个人所有的金穗卡中,先后骗取国家税款257994元,均占为己有。后被检察机关查获归案,案发时陈某已经将赃款全部挥霍。归案后,陈的家属向检察机关退还了部分赃款,并在庭审后退清了全部赃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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