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几名经营天津站到塘沽短途客运的个体司机因揽客未成与外地来津的民工发生口角,进而引发几名司机对民工的群殴,最终造成一名民工左肾脏被摘除。日前,六名犯罪嫌疑人均被河北区人民检察院分别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向法院依法提起公诉。
2002年10月21日晚9时许,被告人马某、伊某在天津站前广场招揽生意。这时,从安徽灵璧县来津的康某等人下车后走出站台。伊某、马某上前拉他们乘自己的车,因康某等人不愿乘坐其运营的中巴车,双方发生口角。伊某、马某见对方是刚刚来津的外地人,随即纠集李某某、刘某某、任某某、小强对康某等人进行殴打,其中被告人马某、李某某的殴打行为造成被害人康某的左肾脏因挫裂被摘除,经法医鉴定为重伤,伤残等级为Ⅲ级。后六被告人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马某、李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致人重伤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伊某、刘某某、任某某、小强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刑事责任。小强因犯罪时未满18周岁,应当根据刑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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