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先生询问:“我方作为承包人一直以工程作为留置物,但在工程完工后发包人未按约定交付剩余尾款,请问主张尾款的合理催告期限是多长?”
律师解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可分两种情况,一是债权人与债务人在合同中有约定的,债权人留置财产后,债务人应当在不少于两个月的期限内履行债务。二是债权人与债务人在合同中未约定的,债权人留置债务人财产后,应当确定两个月以上的期限,通知债务人在该期限内履行债务。若债务人逾期仍不履行的,债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物折价,也可以依法拍卖、变卖留置物。留置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债务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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