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督办的港黔特大越境组织卖淫案,日前经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主犯苏灿治、梁伟民均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其余协助组织卖淫的4名犯罪分子分别被判处3年至8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镇远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原副大队长李再明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
据法院查明,苏灿治(女)在深圳打工时偷渡到香港,认识了香港人梁伟民,并于1996年非法同居。2000年6月,苏灿治在深圳认识了福建人苏学良和贵州人刘志文,指使二人寻找内地妇女赴港卖淫,许诺他们每找到一名妇女可获好处费人民币3000元。以此为开端,逐渐形成一个有组织、有策划,专门从事组织妇女卖淫的犯罪团伙。
犯罪分子先后在贵州、广东、湖南、广西、四川、重庆等8省区市,以介绍到香港打工给高额待遇作诱饵,诱骗青年女子。梁伟民伪造赴港邀请函、香港居民身份证及港澳同胞回乡证复印件,以被骗女青年亲属名义寄到当地。为方便作案,犯罪分子极力腐蚀、拉拢政法机关工作人员,办理假手续,用假出境证蒙混过关。犯罪分子将女青年带到香港后采取集中管理钱物、吃住专人看管的方式控制其强迫卖淫。这些女青年每天平均接客10余人,最多的一天接客28人,甚至生病也不放过,其身心遭到严重摧残。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后,被告人不服,提起上诉。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除主犯苏灿治、梁伟民以组织卖淫罪被判刑15年外,刘志文、苏学良等4名罪犯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至3年不等。李再明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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