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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网消息:日前,河东区人民法院对河东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批妨害公务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对十余名被告人均作出有罪判决。
2003年2月6日凌晨零时许,犯罪嫌疑人刘某某酒后与邻居发生纠纷,双方到派出所解决问题。值班民警负责调解,至凌晨4时许,双方同意调解并达成协议。当被告人刘某某的邻居离去后,刘某某却又寻衅滋事,以喝水为名,抄起值班室办公桌上的暖水瓶朝民警头部砸去,致使该民警额头处裂伤,经法医鉴定为轻伤偏重。犯罪嫌疑人刘某某被当场抓获,被法院判处管制二年。
2003年8月1日晚上10点左右,犯罪嫌疑人吕某在河东区万新村某楼下砸停车场内的汽车,群众拨打110报警。接警后,民警宋某、李某立即赶到现场。当民警对吕某进行询问时,吕某竟举拳打向民警,使民警宋某嘴角出血。随后吕某的父母赶到,这时,吕某趁宋某不备又挥拳相向。民警宋某被打伤后,经法医鉴定,损伤程度为轻伤。为此,吕某被判处拘役5个月。
据分析,这些案件被告人一般为男性,文化水平普遍不高,初中文化者占绝大多数。从职业分析看,个体户占总数的近一半。很大一部分妨害公务者都是酒后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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