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南宁市人民西路的梁女士,花了1万元到瘦身俱乐部减肥,没料到折腾了一年时间之后,她的身材非但没有好起来,体重反而增加了1公斤。11日下午在南宁市新城区法院,梁女士状告南宁某瘦身俱乐部提供的服务具有欺诈行为,索赔2万元。
2002年3月前,位于南宁市新民路的某瘦身俱乐部称其从美国进口的热能太空舱,能够让使用者“10天一疗程最多可减9公斤”,并且是“签约服务,无效退款”。梁女士称,她看了这些广告后,信以为真,于6月18日与该瘦身俱乐部签订了《美容美体沙龙创始会员服务公约》。
根据约定,梁女士“缴纳现金1万元,一年内会员可随时享受太空舱瘦身(提前预约)、专业面部护理及泰式洗头(不限次数)。”梁女士称,2002年6月18日她开始接受该瘦身俱乐部太空舱瘦身服务时,体重是60公斤,此后3个多月里,她一共41次进入太空舱接受服务,到9月25日,她的体重只减到58公斤,远远没有达到该俱乐部宣称的效果。更气人的是,一年瘦身服务期满之后,今年7月1日梁女士在南宁市一家医院体检时发现体重为61公斤,居然比减肥前重了1公斤。
昨天下午的庭审中,原告梁女士认为,被告作为一个专业的美容机构,明知“太空舱瘦身疗法”不能达到其广告中宣称的效果,但仍然没有停止宣传,致使她上当受骗接受服务。被告提供服务的行为已经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的规定,构成了欺诈。她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双倍返还服务费共2万元。
被告南宁市某瘦身俱乐部辩称,原告梁女士与俱乐部签订了服务公约,并且已经接受了为期一年的服务,俱乐部提供的服务并不具有欺诈性。并且,被告还对梁女士接受瘦身服务前的体重表示质疑。
法庭调解中,梁女士作出让步,表示被告退还1万元服务费即可了事,但是被告只同意作适当补偿。法庭调解失败,此案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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