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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网消息:一月间连续盗窃11辆“大发”汽车的盗窃团伙日前在本市津南区落网。经津南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其中两名罪犯分别被津南区人民法院判处8年和12年有期徒刑,并分别被处以1万元和2万元罚金。
今年4月13日至5月12日间,被告人李某单独或伙同被告人满某及兰某(已被另案处理),趁夜深无人之际,分别窜至本区咸水沽镇红霞里、咸水沽医院、南洋生活小区、小站镇及大港区等地,采取用汽车点火对接的盗窃手法,疯狂实施盗窃。先后作案11起,窃得“大发”汽车11辆,共计价值8万余元。被告人李某将窃得车辆卖给他人,所得赃款全部用于挥霍。案发后,李某、满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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