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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拳出击 打黑除恶
从2001年4月起,在公安部的统一领导之下,全国公安机关开展了声势浩大的“打黑除恶”专项斗争。截至2003年4月10日,全国公安机关共侦破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592起,被依法起诉的8905人。除了刘涌案件以外,其中:
吉林省打掉了以九届全国人大代表、吉林省人大代表、“吉港集团公司”总裁桑粤春为首,以合法公司为掩护,成员50名,犯下故意伤害、寻衅滋事及侵占巨额国有资产等罪行30多起,非法聚敛钱财数亿元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江西省打掉了铅山县以家族势力为核心,杀人、伤害、强迫交易等作案60多起,杀死6人、致伤致残48人,非法敛财1100万元,成员60多名的祝福全黑社会性质组织。为其充当保护伞的20多名党政司法干部被判刑。
浙江省查获了盘踞义乌市托运行业,故意伤害、敲诈勒索、抢劫等作案30多起,打伤20多人,非法敛财1000多万元,成员30多名的贾建军黑社会性质组织,涉案的9名国家工作人员被查处。
湖南省永州市查获了以“齐心有限公司”为掩护,从事伤害、聚众斗殴、强迫交易等犯罪活动,作案53起,非法敛财上千万元,涉案成员60多名的蒋齐心黑社会性质组织,30多名工作人员被查处。
广西壮族自治区打掉了北海市以李昌裕、李昌海为首,涉案成员50多人,涉嫌杀人、伤害、贩毒等案件44起,致死8人,伤残数十人的“西头帮”黑社会性质组织,11名国家工作人员充当保护伞被查处。
福建省打掉了横行顺昌县达十年之久,犯下杀人、伤害、敲诈等罪行数十起,涉案成员50多人的徐捷黑社会性质组织,18名国家工作人员因包庇罪被判刑。
演播室
主持人:王教授应该说通过近两三年以来我们这种持续不断的打击,黑社会黑恶势力遭到了重创,是不是意味着这样一种犯罪形势就已经被根除了。
王大伟:这句话整个来说还是为时过早,因为我们国家黑恶势力的形成它是有一定阶段的,就是说近20年来整个犯罪形势在一开始是呈上升趋势的,整个现在犯罪迅速上升的形势已经得到遏制,但是整体回落还是需要时间的,这里面黑恶势力也是占有一定比重的。因此我们说,坚持严打这个方针不动摇,恐怕整体的回落我们还是需要一定时间的。
主持人:这次最高人民法院对刘涌案的再审和判决,对全国的打黑除恶斗争有什么样的意义?
王大伟:这个意义是非常巨大的,可以说这些年一批犯罪分子被打掉,黑恶势力被打掉了,但是我们前面I的路程还是很长的,我们说我们的方针,第一不允许我们国内黑恶势力发展做大,第三不允许国外的黑恶势力进入我们国内渗透,所以这一场斗争还是长期的严峻。
主持人:好,谢谢二位。最高人民法院依法启动审判监督程序对刘涌案再次审理并做出判决,应该说在司法程序上这个案件已经划上了一个句号,但是本案带给我们的思考还远远没有结束,彻底根除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斗争还远远没有结束,各级司法机关依然要常抓不懈,把这场斗争继续进行下去。
今天我们演播室请到两位嘉宾一起来探讨一下这个话题。一位是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的韩玉胜教授,一位是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的王大伟教授。
主持人:最高人民法院是最后判处刘涌死刑,判处死刑的依据是什么?
韩玉胜:刘涌他犯的不是一个罪,而是在我们《刑法》中称为数罪,犯了多种罪。多种罪当中其中有两个罪会涉及死刑问题,一个是故意杀人的这种案子,故意杀人咱们都知道,杀人案件最高刑是死刑,另外一个就是因为致人重伤导致残疾,这种情况在《刑法》当中规定也有死刑。
主持人:这两个罪名规定都是有死刑的。
韩玉胜:对。
主持人:我们回顾一下刘涌这个案件,它是经过了一审二审,在我们印象中,二审一般等于这个案子已经了解了,这次最高人民法院再审刘涌案件,这次再审再次开庭的依据是什么呢?
韩玉胜:按照我们国家《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再审有可能在三种情况下发生,一个就是当时人他的法庭代理人或者近亲属如果提出申诉,申诉本身不影响判决裁定的执行,但是如果申诉确实有理由,有可能启动再审程序。第二种就是检察机关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率的判决和裁定提出抗诉,抗诉之后,人民法院如果接受了这种抗诉,他可能启动再审程序,第三种就是法院自己,最高法院对于各级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判决裁定,和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如果发现确实有必要的话,也可以启动再审程序。
主持人:这次刘涌被判处死刑,这个判决结果出来之后,他还能不能再继续上诉,再审再进行审判?
韩玉胜:按照我们国家整个的审判刑事案件的程序来看,他一个刑事案件的判决生效有三种情况,第一种情况就是一审法院做出判决之后,在上诉期内被告人没有提出上诉,上诉期满判决生效。
主持人:就是一审就可以结案了。
韩玉胜:对,第二种情况就是在一审判决做出之后,在上诉期限内,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检察机关提出抗诉,这时候就应该进入到二审。二审的判决裁定做出就是终审的判决裁定,就是生效的判决裁定。
主持人:我们比较多见的就是二审结案。
韩玉胜:对,这是最常见的一种,第三种就是由最高法院直接审理的案件,一审的判决就是生效的判决,所以刘涌不可能再上诉了。
主持人:就是一锤定音了,就是最后的判决。
韩玉胜:对。
主持人:这次各大媒体,我记得在刘涌再审开庭的那一天,在报道当中都用到了一个词,说是最高人民法院提审刘涌案,这个提审是一个什么样的概念?
韩玉胜:我想提审我们从这个提审这两个字看来,提审是上对下,因为这个案件的一审是由中级法院做出的,二审的判决是由高级法院做出的,最高法院它是国家最高的一个审判机关,它对于下级各级的审判机关的案件,都是提审提上来再审。
主持人:经过公诉机关的调查,刘涌涉嫌的最早犯罪事实是在1989年,而在2000年7月被拘留。我们下面通过一个短片再来回顾一下刘涌案的始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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