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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网消息:一名因抢包被判三年徒刑刚出狱半年多的男子,再次因抢包被西青警方抓获,但该名男子两次抢包却使用了不同的手段,前一次为驾驶摩托车抢包作案,而此次竟然升级到驾驶汽车实施抢包。昨天,西青警方经过4个小时的全力侦破,破获了天津首例驾驶汽车抢包案件。抢包男子被警方依法拘留。
前天下午,家住本市北辰区的刘女士下班后与同事来到位于西青区的某市场购物,购物完毕后,刘女士骑电动自行车回家,当时,天已经蒙蒙黑,刘女士将一个书包放到了电动自行车的前车筐中。就在刘女士行驶到西营门附近某加油站时,停靠在此处的一辆华利汽车慢慢地在后面跟了上来,在行驶了一段距离,到了一个僻静地段后,跟随的汽车突然加快速度,并从刘女士驾乘的电动自行车右面超过,在与刘女士几乎平行的瞬间,从汽车驾驶室的窗户里伸出一支胳膊,顺手将刘女士前车筐中的书包抢走,然后快速消失在夜色中。情急之中,刘女士只看清了该汽车牌照的后四位数字。
刘女士回到家中立即拨打了110报警。接到报警的公安西青分局西营门派出所经过分析认为,以往出现的都是驾驶摩托车抢包,而此次驾驶汽车抢包还属首次,驾驶汽车抢包危害性更大,如果不及时破案,一旦疑犯再次连续作案,会给受害人带来严重后果。派出所立即派出民警驾车赶到刘女士家中,了解有关案件的情况和线索。民警根据刘女士提供的车牌照号,开始了艰难的查找。经过查询和筛选,一辆与线索符合的华利汽车进入了民警的视线。民警首先找到了该车主人赵某,但赵某称他的汽车三个月前卖了出去,买他车的人他也不太熟悉。民警再次经过侦查,终于锁定了买车人石某。民警迅速赶往石某的居住地,在石某住处的外面,民警看到了一辆华利汽车,该车的牌照号与受害人提供的一致。民警采取行动将石某抓获。此时离接到报警仅4个多小时,本市首例驾驶汽车抢包案件被侦破。
经过审理,石某交代了自己驾驶汽车抢包的事实。警方查明,石某曾经于2000年驾驶摩托车抢包被警方抓获,并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3年。今年3月份,石某释放出狱至今刚半年多。石某交代,他出狱后托人购买了一辆华利汽车,原本想拉活挣钱,但生意一直不好,期间修车又花费了很多钱。案发当天,他看到一名妇女将书包放在了电动自行车的前车筐,想到要还修车钱,便起了歹念,驾驶汽车实施了抢包。作案后,他认为自己购买的汽车没有过户,而且该车的主人也不认识他,觉得不可能被抓获。随后,民警根据石某的交代,经过数小时的搜索,在北辰区的一片旷野中,将被石某遗弃的书包找到。昨天,石某已经被警方拘留,截至发稿时,此案仍在审理中。
-警方提示
打击街头犯罪,一直是公安机关工作的重点,特别是在两节即将到来之际,在打击犯罪的同时,警方也提醒市民在日常生活中注意防范,不给不法人员留有可乘之机。公安西青分局的负责人说,在目前街头抢夺犯罪的案件中,犯罪嫌疑人的作案手段主要有这样几种:一是用铁丝、尼龙绳等物品别住被害人的自行车后轮,在被害人检查车子的时候,疑犯将被害人放在车筐前的皮包抢走;二是犯罪嫌疑人驾驶无牌摩托车,在从被害人身边经过时,突然将包抢走。目前,驾驶汽车抢包的犯罪方法在本市还是第一次出现,因此,市民应该警惕这种犯罪方法,一旦遇到侵害,要及时和警方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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