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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网消息:记者从市质监局获悉,为了更好地服务于天津经济“三步走”发展战略和大力发展民营经济,日前,质监系统率先推出了服务民营企业、促进民营经济发展10项措施。
据了解,这十项措施的具体内容是:第一,建立联席会制度。市和区县质监部门要与市、区县工商联及时通报情况、交流信息,定期商讨质量技术监督与民营企业发展的有关工作。市和区县质监部门应明确工作部门,负责与市、区县工商联联系,处理和协调有关事务。
第二,完善定期走访民营企业制度。要广泛听取民营企业对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质量技术监督工作,提高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第三,加大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宣传力度。利用天津质量技术监督信息网及各种媒体,公开质量技术监督工作方针、政策和办事程序,发布各种信息。组织民营企业参加法律、法规及有关质量技术监督业务知识培训班,进一步增强民营企业质量法制意识。
第四,积极引导民营企业加强产品质量管理,实施名牌战略。深入开展工序质量控制、质量改进和质量攻关活动。对于要求质量体系认证和完善计量保证体系的企业,做到主动上门服务。
第五,为民营企业提供各类标准信息的查询服务。充分发挥天津质量技术监督标准信息齐全的优势,吸纳民营企业参加标准信息网,享受网员待遇及相应服务。通过WTO/TBT通报咨询中心不定期公布国际标准变化动态,提供标准咨询,指导民营企业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
第六,对于民营企业生产的产品,在计量器具制造许可证、产品型式鉴定;对于需要3C认证和申办生产许可证;压力容器报装、压力容器进津安装(现场焊接)报装,锅炉安装、修理、改造等行政审批事项,提供必要的指导,在规定时间办结审批手续。
第七,对申办、变更、年检组织机构代码、办理商品条码及续展的民营企业,做到超前服务。对于办理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登记和产品免检资格主动协助企业完善相关手续。对在用计量器具上门提供周期检定服务。对需要质量检验和纤维检验的企业可提供上门服务和建立定点服务关系。
第八,畅通民营企业的维权通道,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和侵权行为,保护民营企业权益,为民营企业发展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第九,市和区县质监部门在行政执法活动中,坚持监督与服务相结合,帮助企业查找问题,督促整改,提高民营企业的产品质量和管理水平。
第十,加强质量技术监督政务公开和行风建设。聘请民营企业代表作为质量技术监督系统行风监督员,接受民营企业的监督,树立质量技术监督系统执法为民的新形象。(记者/刘雁军 通讯员/质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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