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方网消息:昨天,天津塘沽刘女士向记者讲述了自己遇到的一件“小事儿”。
12月20日下午,她乘621路公共汽车去市里探亲。刘女士拿出一些硬币买票,却遭到售票员的拒绝:“我们这儿卖票一般不收‘钢繃儿’,放哪都容易掉,乘客也不愿意我们找给他们。再说,你这些‘钢繃儿’也太旧了,谁愿意要啊?”刘女士认为售票员没理由拒收“零钱”,和她争了半天,售票员竟不耐烦地下了逐客令:“你到底有没有别的钱啊,别在这儿跟我穷‘搅’了,没钱就下车!”刘女士见全车的人都在看热闹,觉得为几个硬币和她大吵也不值得,只好从钱包里又找了钞票。事后,刘女士越琢磨越觉得心里不是滋味,便向本报记者询问:售票员拒收硬币算不算违法行为?为此记者走访了有关专家,他们是这样解答的:
我国《银行法》第1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
硬币也是我国法定货币之一,因此售票员不得拒收。而且,售票员的做法已侵害了刘女士对财产的使用和处分的权益,是一种违法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