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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网消息: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日前天津市社保中心发出通知,对参保人员2003年度发生的医疗费用的报销截止日期做出具体规定,规定要求2003年度发生的门(急)诊、门诊特殊病、计划生育及异地就医等医疗费用的申报截止时间确定为2004年1月10日,对于因特殊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间申报的,延长至2月10日。
天津社保中心提醒广大参保人员:为保证参保患者的医疗费早日审核报销,参保人员应尽早将本人2003年度内发生的门(急)诊、门诊特殊病、计划生育及异地就医等医疗费用的有关凭证上报所在单位,由所在单位在上述规定日期之前,报所属社保分中心办理结算手续。经审核后,对于符合报销规定的医疗费用,由社保分中心及时拨付到所在单位,由所在单位通知本人领取。
据了解,今年以来市社保中心不断完善措施,克服"非典"带来的不利影响,加快医疗保险费的审核报销速度,在审核报销量大幅增加的情况下,避免了单据积压,保证了参保患者医疗费用的按时支付。(记者/霍瑜姝 通讯员/赵学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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