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地千把平方米就叫"广场",小区里点缀几处绿色竟冠"花园",几栋小洋楼挤在一起妄称"别墅"……记者从天津市地名委员会办公室获悉,这些不规范地名今后将在天津绝迹。
天津市地名办日前规定,居民区、写字楼、商住楼及其他商贸建筑等如用"广场"命名,必须占地1万平方米以上,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并要有一个不少于2000平方米的固定空旷场地;或虽占地不足1万平方米,建筑面积不足10万平方米,但有一个不少于4000平方米的固定空旷场地。设有花园的居民区,可用"花园"命名。没有花园的居民区如用花园命名,其花木、绿地占地面积之和必须在总占地面积的30%以上。单体楼不允许使用花园命名。以"中心"命名的,必须是某事物的主要部分或在某一方面占重要地位,其建筑物又具有特定的功能作用,占地不少于2万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10万平方米。以"别墅"命名的应是园林式的高级住宅或住宅区,每幢住宅的周围有不少于200平方米的绿地。
以"公寓"命名的住宅应有卧室、客厅、厨房、浴室、厕所,并配有电话、水、电、气等居住条件。山庄是指依山而建的住宅或别墅,城、镇中的住所,必须要有一定规模的假山为背景,才可命名"山庄"。
此外,天津市地名办对于一般居民区命名的常用字,也有具体规定:"苑"是指由若干园林式或花园式住宅小区组成的大型居民区;"城"是指封闭或半封闭式大型建筑群体;"楼"用于单体、规模宏大、有特色的楼房,低于十层的普通建筑物,一般不以楼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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