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深圳市人民检察院获悉,刚刚起草的《深圳市预防职务犯罪条例》初稿以法规的形式规定,新闻记者享有无过错合理怀疑权,这在深圳还是第一次。
该条例规定,新闻记者在预防职务犯罪采访工作过程中享有知情权、无过错合理怀疑权、批评建议权和人身安全保障权,任何单位和履行职务的人员应当配合、支持,自觉接受新闻媒体的监督。
据介绍,今年深圳市人大三届五次会议期间,郑学定等12名人大代表联名提出了制定《深圳经济特区预防职务犯罪条例》的议案,建议有针对性地采取预防措施,及时消除犯罪的主观故意性,以达到防微杜渐,尤其强调了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权,建议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对职务行为的舆论监督作用。
今年4月,市检察院便成立预防立法起草小组,正式启动该项工作,6月,在充分考察和调研的基础上,起草小组拿出了《国内地方预防立法比较研究及其借鉴意义》的调研成果。同时,市检察院还大胆借鉴了一些国外预防职务犯罪立法中的先进经验。
该条款如能最终获得通过,将是新闻媒体行使监督权方面的一次较大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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