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读书成绩下降,父亲将其所在学校告上法庭,这是一桩发生在广西南宁市的稀奇事。日前,双方经庭外协商后握手言和,家长同意撤诉,学校给予家长5000元赔偿。
2002年8月,刘先生与北京一著名大学南宁附属实验学校(民办学校)签订了学生入学协议书。协议约定,学校经测试和考核后,同意接收他的女儿自2002年9月1日起到该校就读,家长一次性捐给学校赞助学金8250元,第一学年全年生活杂费1.6万元。协议中,学校向家长承诺“使每个学生学习成绩在原有的基础上都能不断进步”“定期举行家长座谈会或以电话、书信、网络等方式与乙方(家长)联络,建立学校家长联系制度,共同商讨教育、教学和管理方面的问题,并向乙方(家长)通报学生在校的学习、生活情况及各方面的表现”。
刘先生说,他按照协议约定交完各项费用并将女儿送入学校就读,对学校的教学质量寄予了厚望。然而,到2003年7月,女儿参加南宁市的统一考试,主科成绩比入校前还差。
刘先生认为,如果学校教学水平高,单独出题考试,出题难度大,女儿考出如此成绩还情有可原,但全市统考竟考得这么差,就让人难以接受了。学校居然在整个学年都没有以电话、书信等方式联系一次家长,告知女儿在校的学习等情况,这不仅是没有责任心的问题,同时也是一种严重的违约行为,不仅造成女儿虚度光阴,还浪费了家长的金钱,带来了更多烦恼、担心。因此,学校应为此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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