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环保局电磁幅射研究所的王建军科长是最早介入此事的负责人之一,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他首先肯定了天津移动通信工程建设中心未经环评及批准就私自建塔的违法行为。但在谈及该塔的电磁幅射是否将对附近居民及学校师生造成伤害时,他也显得一筹莫展。
王建军说,《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是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并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环评法》这部法律对于预防因制定规划和进行开发建设活动对环境造成的不良影响,促进环境与发展的综合决策,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环评法》的最大特点就是吸收公众参与,公众参与是推进环境保护的巨大动力,其参与的广度与深度,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环境保护的水平。环境影响评价法对参与的方法、程序及参与意见的有效性,都做出了规定,保证公众的意见成为环境影响报告书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这些规定是以往的环保法律中所没有的。
王建军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电磁波卫生标准》规定:一级标准(小于10伏/米)为安全区,在该环境电磁波强度下长期居住、工作、生活的一切人群(包括婴儿、孕妇和老弱病残者),不会受到任何有害影响的区域;二级标准(小于25伏/米)为中间区,在该环境电磁波强度下长期居住、工作和生活的一切人群(包括婴儿、孕妇和老弱病残者)可能引起潜在性不良反应的区域;超过二级标准地区,对人体可带来有害影响;在此区内可作绿化或种植农作物,但禁止建造居民住宅及人群经常活动的一切公共设施,如机关、工厂、商店和影剧院等。目前,通信运营商建基站是根据自己需要设计建站方案的。至于在居民区、学校等地方能不能建移动基站,要隔多少距离等,国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现在有的,只是一些技术上的安全标准。移动基站都是小功率的发射台,基本都能符合这些标准。只有像广播电台这样上千瓦的大功率发射台,才要求远离居民区。不过,即使符合了发射功率安全标准,对人体健康是不是有害,这在国际上至今都有争议。我国其它部分城市也有自己的《环境电磁波卫生标准》,天津此项《标准》还尚未出台,相关内容又无法照搬照用,因此,发生此类事件,没有适用的法律明确断定孰是孰非。
“不过有一点可以肯定!”王建军说,“基站的建设应离如学校、居民住宅等敏感区域50米以外,移动公司的这座发射塔肯定是违法的,应该有一个说法。”(记者/刘雁军 郭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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