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的问题,不仅阻碍了建筑业的健康发展,也造成了施工企业拖欠国家税款、拖欠材料设备款、拖欠农民工工资等一系列问题。昨天国务院办公厅召开全国拖欠工程款电视电话会议。按照国办通知要求,本市清理拖欠工程款工作将全面展开。为了解决拖欠工程款问题,市政府决定成立市清欠工作领导小组,并对产生拖欠项目的还款期限、比例做出了相关的决定。
据了解,今年本市要将解决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房地产开发项目拖欠工程款和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作为工作重点。各单位要立即进行自查自纠,凡项目已竣工并已完成决算的,要求在2004年9月1日前付清全部工程款。对拖欠数额超过1000万元、还款有困难的,必须在3月1日前与施工单位签订还款合同。总的还款期限是,拖欠工程款在3年以内的,还款期限不得超过2年;拖欠工程款3年以上的,还款期限不得超过3年。其中,第一年还款比例不得少于拖欠工程款总额的40%,第二年不得少于35%。工程已竣工但未完成结算的,必须按《天津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规定,在80天内完成决算。属于在施工程的,建设单位和总包单位要在3月1日前重新规范合同,并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拨付工程款。存在拖欠分包企业工程款、材料款和农民工工资的施工企业,得到工程款后,要优先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春节前必须一次性结清2003年当年的农民工工资。2004年内结清历史拖欠。
为切实清理拖欠工程款工作,市有关部门将从各个环节上采用有效措施,严格市场准入和清出制度,加大对违规企业的清出力度,凡存在严重拖欠工程款和恶意拖欠的企业,一律不批准其投资设立新的项目开发公司,不批准其新开发项目,不为其办理用地手续。
3月1日以后,凡拖欠工程款数额较大,且不按通知要求签订还款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有关部门要将企业拖欠工程款情况告知企业贷款银行,由银行列入信用不良单位,依法减少授信额度或不提供授信。有关部门要对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清查,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要责令限期补发。对逾期不补发的,本市企业要限制其市场准入资格,外地企业一律清出本市建筑市场。
为了防止新的拖欠工程款情况的发生,要组织开展对工程项目订立合同和合同履约情况的检查。凡不按通知要求期限重新规范合同、不按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不按规定期限进行工程决算的,建设主管部门可暂扣施工许可证。对今后竣工的工程,凡未完成竣工结算和按合同约定支付施工企业工程款的,一律不办理竣工备案手续,不允许投入使用,住宅项目不颁发入住许可证,延期入住造成的损失由项目开发企业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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