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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人民瞩目的市人大第十四届二次会议和市政协第十一届二次会议即将召开,春节也即将来临,为使全市人民在欢乐、祥和的气氛中迎接和欢度“两会”和春节,根据《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天津市夜景灯光设置管理办法》的规定,“两会”和春节期间,自2004年1月5日至2004年2月8日,各类建(构)筑物灯光,广场、绿地、公园和桥梁灯光,户外广告和牌匾灯光,小品和雕塑灯光等功能性和装饰性夜景灯光,每晚要于5点30分开启至晚10点30分关闭。需延时关闭灯光的,由各单位自行决定。为确保“两会”和春节期间各类夜景灯光设施正常启闭,完好无损,安全运行,各区(县)、各部门和各单位要在“两会”和春节期间,加强对夜景灯光设施的巡视、检查和维护,确保夜景灯光保障工作万无一失。
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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