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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网消息:某公司市场部经理在上任不到3年的时间里,挪用公款24万余元用于个人还债、家庭装修等。近日,河西区人民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该经理有期徒刑6年,追缴赃款10.3万元发还原公司。
今年刚满30岁的张某于1999年6月1日被本市某物业管理公司聘任为市场部经理。2000年8月至2002年4月1日,市场部承包了本市塘沽区某处商品房的销售工作。2000年11月至12月间,该小区3名业主通过市场部售楼处调换住房,3人分别交给张某购房差价款人民币4万元、5.95万元以及6.35万元,但均被张某擅自使用。2001年9月至12月间,该小区又有3名业主通过市场部售楼处调换住房。张某则再次将3人补交的购房差价款共计人民币约7.4万元私自支配。2002年5月,张某利用职务之便,将某租房户交纳的1.5万元房租截留。在仅仅两年多的时间里,张某挪用公款24万余元,用来偿还个人债务、进行家庭装修以及满足个人的其他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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