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的健全和完善关系到每个职工的切身利益。昨天从刚刚召开的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上了解到,2004年本市将狠抓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对现已实行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不断完善,而且还要在2004年下半年适时推出生育保险,形成“五险合一”的社会保险体系,更好地维护职工权益。
养老保险:建立企业年金制度
把非公有制企业、灵活就业人员作为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的重点,依法加大征缴、追欠力度,严格执行缴费政策,做到应缴尽缴。2004年年内,养老保险缴费人数不低于170万人,而且要建立退休人员养老金防冒领机制。同时,研究建立企业年金制度,作为养老保险制度的补充。研究制定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方案,开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
医保:60岁以上退休人员起付标准降低
2004年本市的医疗保险制度主要在降低起付标准、提高医疗待遇让更多的职工能够看得起病上做工作。目前本市的门诊起付标准为800元,为了减轻参保患者医疗负担,今年要推出降低60岁以上退休人员门诊起付标准,合并Ⅰ、Ⅱ类特殊病门诊起付标准,提高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老工人医疗保险待遇等政策。此外,还要建立新的筹资机制,对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实行大病医疗保险统筹。
失业险:失业人员按时足额享受保险待遇
认真执行《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确保失业人员按时足额享受失业保险待遇。落实失业保险与促进就业联动机制政策,对于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愿望,准备申领失业保险的人员,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职业指导、再就业培训和推荐就业等服务,帮助他们再就业。还将鼓励正在享受失业保险的人员自谋职业,将其应领未领的失业保险金按规定一次性发给本人。
工伤保险:建立工伤保险社会统筹
2004年主要是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天津市工伤保险若干规定》,依法督促用人单位参保缴费。加强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待遇支付。强化对工伤定点医疗机构、康复机构和辅助器具定点配置机构的协议管理及监督检查,确保管理规范,运行平稳。
生育:生育成本不再个人担
本市生育保险制度改革调研测算工作已经完成,市劳动保障部门草拟了《天津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实施方案》及说明,在此基础上初步形成了《天津市生育保险暂行规定(草案)》,共5章23条,包括实施生育保险的目的、原则、范围、征缴比例、基金管理、享受的条件待遇、监督管理以及罚则等,基本上涵盖了生育保险的全部内容。并计划于明年下半年适时启动。生育保险出台后,所有的用人单位都要按本单位在职职工(包括男、女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生育保险费。在计划生育条例规定范围内,妇女生育成本将不再由妇女个人或仅由其所在单位个体承担,改由社会统筹统一发放。女职工们生育期间可以享受到生育生活津贴、生育医疗费和计划生育费等生育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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