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1月8日,来自河南、河北、湖北省1480名农民工的代表,从天津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手里领到了300万元工资。
据介绍,因本市某房地产有限公司长期拖欠部分工程款项,本市某建工集团将房产公司告到法院。庭审中,审判人员认真细致地做好农民工的思想工作,向他们宣传法律规定,逐步稳定了农民工的情绪。同时,在案件双方当事人经几次协商均未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在法官的主持下,加大调解力度,并明确指出拖欠工程款引发农民工工资不能按时拿到的危害性和法律后果。通过法院积极有效的思想工作和依法采取的措施,被告某房地产公司同意并先期给付了300万元工程款,专门用于解决农民工资。同时,为确保300万元工程款足额发放到每位农民工手中,防止在发放过程中出现新的纠纷,在法院的主持下,原、被告和农民工代表仔细研究了发放的具体措施,严格工程款下发手续,预防化解了矛盾。
在一中院制定的四项措施中,一是按照现行职责分工,各负其责,立案、审判、执行相互配合,保障涉案立案、审理、执行的顺利进行;二是对涉及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资案,提供立案“一站式”服务,实行优先受理、优先排期、优先保全;三是快审快结,充分利用法律手段,及时开庭审理,对案件妥善处理,充分利用调解方式,强化调解力度,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以维护社会稳定;四是加大执行力度,依法采取各种执行措施,查找执行线索,对财产及时查封,实行评估、拍卖督办制度,切实落实“五项规范”要求,对执行到位款项,及时发还,保障工程款和农民工资兑付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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