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为减轻参保人员负担、方便其就医,市社险基金管理中心昨天又出服务新举措:从即日起,参保人员治疗门诊特殊病的用药,可到社保中心指定的试点药店直接购药。
已办理“门诊特殊病”登记的参保人员,在一个年度内第一次到社保中心指定的试点药店购买治疗“门诊特殊病”用药时,应先到定点医院开具处方,并加盖医保专用章。然后持医保证和处方到本人单位所属社保分中心办理购买“门诊特殊病”药品登记。参保人员登记后,可持医保证、处方和《购买门诊特殊病药品登记表》,到社保中心指定的试点药店购药。在一个年度内,参保人员第二次及以后再到第一次购药的药店购药时,只要购买等于或小于处方药量,且药品与处方开具的药品相同,可持医保证直接到指定药店购药,不需再到定点医疗机构开具处方,也不需再到社保分中心办理登记手续。如果购买的药品与处方不符、剂量大于处方剂量或到第一次购药药店以外其他药店购药,参保人员应重新办理登记。
目前社保中心指定的试点药店有以下15家:1.和平区国大药房连锁龙海店2.和平区中新滨江药店3.和平区太平集团振华大药房4.和平区太平集团太平大药房5.河西区国大药房连锁天海店6.河西区中新佟楼药店7.河西区销售公司康孚连锁广东路店8.南开区国大药房连锁福海店9.南开区中新中央大药房10.河东区国大药房连锁北海店11.河东区中新天山药店12.红桥区中新西站药店13.红桥区中新光荣道药店14.河北区国大药房连锁河北一店15.河北区中新北站药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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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特殊病分为两类七种。Ⅰ类是指肾透析、肾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恶性肿瘤放疗、化疗、镇痛治疗;Ⅱ类是指糖尿病;肺心病;红斑狼疮;偏瘫;精神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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