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对人民网记者发表谈话指出,政法机关重新调查“宝马肇事案”
复查重点为:案件的定性是否准确,量刑是否适度,审理程序是否合法,是否存在司法腐败问题
政府公开表态为何姗姗来迟
1月10日晚,哈尔滨市政府新闻办公室负责人正式对人民网记者发表谈话称:对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苏秀文“宝马肇事案”,黑龙江省和哈尔滨市政法机关及有关部门正在严肃认真地开展调查、复查工作。
这是政府方面首次对已公开宣判的“宝马肇事案”作出公开表态。谈话指出,重新调查的重点问题包括:案件的定性是否准确?量刑是否适度?审理程序是否合法?是否存在司法腐败问题?
这位负责人说,“宝马肇事案”发生后,特别是案件公开审判以来,许多群众及新闻媒体对案件给予了关注,提出了一些质询和疑问,对群众和媒体的监督我们表示欢迎。同时各级领导也高度重视。2003年12月30日,在黑龙江省委书记宋法棠主持下,省委常委会议对此案进行了研究,确定由政法机关依法进行调查、复查。目前,省、市政法机关及有关部门正在严肃认真地开展调查、复查工作。请相信,我们会尽快给公众一个负责任的答复。
既然10天前省委已决定重新调查此案,为何当时未向公众公布?1月11日上午,记者就此问题电话采访黑龙江省有关方面人士,答复是:领导同志当时研究此案时,认为这个案子本身具有特殊性以及对此案的反应形式呈现特殊性。对此案的审判结果,原告和被告均不上诉,检察机关也不抗诉,而一般说来,一个案件要提起重审,得有一方提出重审的要求。此案判决后,众多网民通过互联网提出种种质疑。但要重新调查这样一个案件,必须审慎,严格依法进行,防止出现新的问题,因此决定暂不对外公布。
“宝马肇事案”回放:究竟是“操作失误”还是“故意撞人”?
2003年12月20日,哈尔滨市道里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苏秀文交通肇事造成1死12伤一案。
两位检察员代表公诉机关指控:经依法审查查明,2003年10月16日上午10时26分许,代义权驾驶拉大葱的农用四轮车沿哈尔滨市道里区抚顺街自西向东行驶,行至人才市场门前,与被告人苏秀文同向停靠在路边的牌照为“黑AL6666”的宝马吉普车左侧倒车镜相刮。事故发生后,被告人苏秀文下车辱骂并殴打代义权。后围观群众劝说苏秀文向后移动车辆,以查看倒车镜的受损情况。被告人苏秀文遂上车启动宝马车,因操作失误、采取措施不当,致使宝马吉普车向前冲出,将站在该车前方的被害人刘忠霞(代义权之妻)当场撞死,将张岩等7人撞成轻伤,将崔志华等5人撞成轻微伤。经法医鉴定,刘忠霞系生前与机动车相互作用致严重颅脑损伤、脑干破碎而死亡。公安机关于当日在现场将苏秀文捕获。现双方就民事赔偿已达成和解。
公诉方认为:被告人苏秀文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3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依法提起公诉。在经过一系列举证、置证、控辩双方辩护等司法程序后,法庭进入宣判阶段,审判长高瑞强当庭宣判:被告人苏秀文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对于宣判结果,苏秀文没有表示要上诉。
审判在不长的时间内平静地结束。但“判二缓三”的判决结果却引起舆论大哗。
要求调查“宝马案”真相的舆论,缘于此案存在的种种疑点
判决结果一出来,互联网论坛上就开始传说,撞死了人却“逍遥法外”是因为“苏秀文是黑龙江省某领导亲属”,另外苏秀文的丈夫是大老板“用钱买通了关系”、证人被“封口”等等。
之后,网上对此案的各种传闻如潮汹涌,更有人直言推断这是一起典型的司法不公的审判,为死者喊冤叫屈。综合起来,人们对“宝马肇事案”的种种质疑包括:案件的定性是否准确——苏秀文究竟是“交通肇事”还是“过失杀人”甚至“故意杀人”?量刑是否适度——“判二缓三”是否判轻了?审理程序是否合法——公安机关取证是否翔实?为何所有证人一概沉默?是否存在司法腐败问题——有没有高层领导在背后操控此案?司法机关是否办了“人情案”?
这中间又加杂着有关“苏秀文是黑龙江省某领导儿媳”的不同版本的传言。关于这一点,事实已经澄清。传闻中与苏秀文“有关系”的黑龙江省政协主席韩桂芝、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马淑洁也公开向媒体证实,她们和苏秀文“没有任何关系”。苏秀文的丈夫关明波也公开出面辟谣,证实苏秀文的父亲是哈尔滨市轻工局的退休技术人员,母亲是退休工人,二人都已近80岁;他本人是哈尔滨市海龙市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关母在他结婚前就去世了,父亲关亚洲曾是哈尔滨市房地产局的一般职员,也去世多年。
至于公众对此案提出的种种疑点,省市政法机关已经开展调查和复查工作,有关方面已公开承诺:“尽快给公众一个负责任的答复”。
目前,正在重新调查的“宝马肇事案”给公众留下了种种悬念:死者刘忠霞的丈夫代义权以及其他亲属是否会重新追究此案?一直保持沉默的证人们是否会出来作证?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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