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为减轻参保人员负担,方便就医,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又出台服务新举措:从即日起,参保人员治疗门诊特殊病的用药,可到社保中心指定的试点药店直接购药,目前社保中心指定的试点药店有15家。
购药手续
据介绍,已办理“门诊特殊病”登记的参保人员,在一个年度内第一次到社保中心指定的试点药店购买治疗“门诊特殊病”用药时,应先到定点医院开具处方,并加盖医保专用章(如是计算机打印的处方并打印有定点医院全称的,可不须加盖医保专用章)。然后持医保证和处方到本人单位所属社保分中心办理购买“门诊特殊病”药品登记。参保人员登记后,可持医保证、处方和《购买门诊特殊病药品登记表》,到社保中心指定的试点药店购药。在一个年度内,参保人员第二次及以后再到第一次购药的药店购药时,只要购买等于或小于处方药量,且药品与处方开具的药品相同的,可持医保证直接到指定药店购药,不需再到定点医疗机构开具处方,也不需再到社保分中心办理登记手续。如果购买的药品与处方不符、剂量大于处方剂量和到第一次购药药店以外其他药店购药的,参保人员应重新办理登记。
指定药店
和平区:国大药房连锁龙海店、中新滨江药店、太平集团振华大药房、太平集团太平大药房;河西区:国大药房连锁天海店、中新佟楼药店、销售公司康孚连锁广东路店;南开区:国大药房连锁福海店、中新中央大药房;河东区:国大药房连锁北海店、中新天山药店;红桥区:中新西站药店、中新光荣道药店;河北区:国大药房连锁河北一店、中新北站药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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