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记者从可靠渠道得到一份哈尔滨“宝马肇事案”中被苏秀文撞伤的12位伤员的名单,他们有可能成为政法机关重新调查此案的证人。
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宝马肇事案”的梗概为:2003年10月16日上午10时26分许,代义权驾驶农用四轮车在哈尔滨抚顺街,与被告人苏秀文停靠在路边的宝马吉普车相剐。苏 秀文下车辱骂并殴打代,后被围观群众劝开。苏遂上车,突然宝马车向前冲出,将站在该车前方的被害人刘忠霞(代义权之妻)当场撞死,另有12名围观群众被撞伤。公安机关于当日在现场将苏秀文抓捕。2003年12月20日,哈尔滨市道里区法院公开审理此案,被告人苏秀文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这一判决结果引起舆论大哗。2003年12月30日,在黑龙江省委书记宋法棠主持下,省委常委会议对此案进行了研究,确定由政法机关依法进行调查、复查。
这12位伤员均为男性,他们分别是:
丁××,男,40岁,在哈打工,来自黑龙江省通河县。诊断伤情为:骨盆骨折、骶尾外伤。
蔡××,男,22岁,在哈打工,来自黑龙江省双城市。诊断伤情为:右股骨干下l/3闭合性骨折。
任××,男,51岁,无单位,现住哈尔滨市南岗区。诊断伤情为:腰横突骨折、双膝外伤。
袁××,男,32岁,在哈打工,来自黑龙江省伊春市。诊断伤情为:左拇趾末节闭合性骨折。
张×,男,29岁,在哈尔滨一家经贸公司工作,家住哈尔滨市南岗区。诊断伤情为:腰三横突骨折、腹部闭合性损伤、全身多发软组织挫伤。
崔××,男,29岁,在哈打工,来自黑龙江省巴彦县。诊断伤情为:腰部及双下肢软组织挫伤。
李××,男,30岁,在哈打工,来自陕西省。诊断伤情为:腰部软组织挫伤。
黎××,男,29岁,在哈打工,现住哈尔滨市道里区,原籍不详。诊断伤情为:腰部及髋部挫伤。
焦××,男,44岁,在哈打工,来自黑龙江省大兴安岭。诊断伤情为:左髋部挫伤、腰骶部外伤。
齐×,男,54岁,在哈尔滨市一家工厂工作,家住哈尔滨市道里区。诊断伤情为:颜面外伤、右踝右小腿外伤。
王××,男,35岁,无单位,家住哈尔滨市道里区。诊断伤情为:左髋关节挫伤、尾脊中肌挫伤。
王××,男,50岁,无业,家住哈尔滨市道里区。诊断伤情为:右髋部及腰骶部挫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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