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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时期非常案例
为借非典赖账者辩护
2003年4月24日,司机张某酒后在某超市门前购买食品后,不付货款即欲离去。当售货人员要其付款时,他先拿出一张面值100元的假币,被当场识破后,便称自己患有非典进行恐吓,并持水果刀予以威胁,拒不付款。货主报案后,身穿防护服的警察赶到了现场,张某还向警察声称:“我是非典,别过来,过来就传染你。”警察把张某抓获后,立刻送往医院检查。经医生诊断,张某并非非典病人。
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抢劫罪指控张某。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师为被告辩护。律师在辩护中认为:被告行为是较为典型的扰乱市场秩序的强拿硬要行为,虽然被告客观上实施了“谎称感染非典、持刀威胁”等胁迫手段,但尚达不到抢劫罪所要求的程度。海淀区人民法院采纳了辩护律师的意见判决被告人张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这是全国法院审理的第一起涉非典疫情刑事案件,也是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师承办的首例法律援助非典刑事辩护案件。
平常日子真情援助
为500名民工讨回血汗钱
2001年,马鞍山市第三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北京分公司500名安徽民工操劳一年没有拿到报酬。2003年1月20日,他们向法律援助求助。2003年11月17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要求被告支付500民工劳务费用500余万元。据悉,这些拖欠的费用今天就将还清。此案成为全国首例众多外地施工人员的法律援助案件,500名民工被中央电视台评选为2003年度法治人物。
为三名残疾工人争得保护
北京市某福利厂的残疾工人曲某、马某、张某被工厂解聘,厂方一次性发给每人1000元,称此后双方不再有任何关系。为此三人申请劳动仲裁并获得支持。厂方不服起诉到法院,二审时援助中心给予援助,终审判决中,三名残疾人的权益得到保护。
帮烫伤民工得到工伤待遇
2001年11月14日,湖北人汤某在北京某公司试烧锅炉时,锅炉焊口爆裂致其严重烫伤,用人单位支付7000元送其返乡后再无音讯。汤某要求单位给予工伤待遇。海淀法律援助中心接手此案。2003年10月28日海淀区仲裁委作出裁决,要求用工单位按月支付汤某伤残抚恤金372元,按月支付护理费518元,一次性支付伤残补助金9300元。
为事故致残者讨到赔偿款
2001年10月31日,53岁的李某乘坐公交车时遇车祸受伤。公交车所在公司对赔偿事宜不闻不问。通过法律援助李某终于打赢官司,获得赔偿60余万元。
向肇事者要到84万元赔款
2001年10月18日,年仅13岁的李某在上学途中被一辆小货车撞伤,肇事司机将李某送入医院后逃逸。经过法律援助,李某最终获赔医药费、轮椅尿垫腰围购置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今后护理费、精神损害赔偿金共845341.88元。
帮老工人争到劳动合同
2002年6月4日,51岁的刘某被单位终止劳动合同,认为不公。经过法律援助,劳动仲裁委裁决支持了刘某的请求。最后单位与刘某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为受伤民工要到赔偿费
2001年10月25日,赵某在为丰台环卫中心建垃圾房时,东高地街道办事处所属的房屋墙壁突然倒塌,将赵某砸伤,致使其腰椎体等多处骨折。其妻子申请法律援助,最终得到一次性赔偿60余万元。
为九旬老人讨到赡养费
李某今年91岁,六子二女中主要照顾老人生活的次子于1999年因病去世后,由次女接回家中侍候,其余子女不再给任何费用。于是老人向法律援助求助。法院最后判决老人赡养费和医药费其七子女均要分担。
为一级伤残者讨回公道
卫某1995年在一次拆除旧厂房时,被突来的一阵大风从2米多高的墙头上吹下,受伤后经鉴定为一级伤残,此案长达8年都未解决。卫某的女儿申请法律援助,在律师帮助下获赔5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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