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据悉,2004年下半年,天津市将适时推出生育保险,从而形成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五险共存的社会保险体系。
养老保险:建立企业年金制度。今年,本市养老保险缴费人数将不低于170万人,同时,有关部门研究建立企业年金制度,作为养老保险制度的补充。
医疗保险:60岁以上退休人员起付标准降低。今年本市的医疗保险制度主要在降低起付标准、提高医疗待遇让更多的职工能够看得起病上做工作。目前本市的门诊起付标准为800元。为减轻参保患者医疗负担,今年将推出降低60岁以上退休人员门诊起付标准,提高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老工人医疗保险待遇等政策。此外,还要建立新的筹资机制,对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实行大病医疗保险统筹。
失业保险:失业人员按时足额享受保险待遇。认真执行《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确保失业人员按时足额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建立工伤保险社会统筹。今年将继续强化对工伤定点医疗机构、康复机构和辅助器具定点配置机构的协议管理及监督检查,确保管理规范,运行平稳。
生育保险:生育成本不再个人承担。目前,本市生育保险制度改革调研测算工作已完成,市劳动保障部门草拟了《天津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实施方案》及说明,初步形成了《天津市生育保险暂行规定(草案)》,计划于今年下半年适时启动。在计划生育条例规定范围内,妇女生育成本将不再由妇女个人或仅由其所在单位个体承担,改由社会统筹统一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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