趁夜幕掩护,抢劫、强奸乘客的“摩的”车主吴某,近日被天津市蓟县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和强奸罪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2年半。
法院查明,2002年12月11日晚10时许,被告人吴某驾驶出租三轮摩托车到蓟县火车站拉客。被害人杨某从天津市内返回蓟县,并租乘被告人的三轮车回家。当车行至蓟县城关镇某村附近公路时,被告人谎称链子掉了,遂将车停在了路边。而后,吴某乘杨某不备,从杨某身后用胳膊勒住她的脖子,将其挟持到路南小柏树地内。随后,吴某使用暴力并以语言相威胁,抢劫被害人现金50余元。接着,吴又用暴力手段将杨某强奸。
法院认为,被告人吴某虽多次被司法机关处理,但仍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暴力进行抢劫。抢劫后,被告人又以暴力威胁的手段强奸妇女,其行为侵犯了公民的合法财产及人身权利,已构成抢劫罪和强奸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