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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网消息:永强豆浆坊鞍山西道店,私自从店外自来水主干管网上偷接水管引入店内进行使用,近三年盗窃自来水价值高达数十万元。经群众举报,自来水集团稽查大队及公安部门一举查获其盗水之事,并进行立案侦查。日前,检察机关对涉及盗水一案的5名被告人提起了公诉。据悉,南开区人民法院业已受理了此案。此案为全国首例因盗水而涉嫌刑事犯罪的案件。
“永强豆浆坊盗水案”案发于2003年8月15日。当日,市自来水公司稽查大队接到群众举报称,位于鞍山西道的永强豆浆坊,近三年来一直盗用自来水。市公安局经保处立即组织民警与自来水公司稽查人员进行了实地勘察,并秘密查取证据。当晚9:30左右,公安民警与稽查人员对鞍山西道永强豆浆坊依法进行了行政检查。经现场挖掘发现,在该店大门口外的地下,有一根内径为32毫米的自来水管直通至店内墙根处,而后引入店内接了多个出水口。经自来水技术人员现场查证,此水管是从自来水公司供水主干管网支管上私自接通用于盗水的。根据举报人提供的盗水时间长短计算,盗窃水量金额巨大,涉嫌犯罪,案件遂移交至公安南开分局。
8月18日,永强豆浆坊鞍山西道店厨师长曹某某投案,表示主动承担私接水管盗水责任。当晚,南开分局将其刑事拘留。随后,天津市永强豆浆坊的经营者刘某到相关部门依法补交水费29.1万元、罚金2.5万元。警方经进一步调查认定,这起案件还涉及到内外勾结。9月1日和2日,刘某与市自来水公司一营业所营销员袁某某因涉嫌犯罪相继被刑事拘留。9月10日,永强豆浆坊鞍山西道店总经理曹某因涉嫌伪造证据被刑拘。以上4人均于9月21日被批准逮捕。
据悉,在此次公诉机关起诉的被告人中还有参与盗水的永强豆浆坊鞍山西道店副经理张某。被告人刘某、袁某某、曹某某、张某均被指控犯有盗窃罪;被告人曹某被指控犯有包庇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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