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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网消息:大港区某商厦出租了一个柜台给个体经营者卖手表,消费者边先生在这个柜台买了一块“飞亚达”表,后经鉴定为假表,而经营者却因事离开了大港。商厦只能先掏出400元赔偿消费者损失。
边先生去年5月在该商厦一个经营手表的柜台花190元买了一块“飞亚达”手表。大约半年后,手表就开始时走时停。边先生找到卖表的柜台,售货员说是电池的事,只要换一块电池就没问题了。边先生要售货员帮助更换,售货员说这里不负责更换,必须到市里的一个特约维修点更换。边先生到市里的特约维修点后,手表生产厂家的工作人员看了之后,认为这块手表有可能是假表,要边先生寄到厂家进行鉴定,如果是真表,才可以在这里换电池。
边先生无奈之下找到消协,和消协的工作人员一起把手表通过邮局寄到深圳的生产厂家进行鉴定,厂家迅速寄回了鉴定报告,结论为“此表为假冒我公司品牌、款式的商品”。消协工作人员和边先生拿着鉴定报告找到商厦。但此时,经营手表柜台的经营者因为去上海治病而离开了大港,年前肯定不回来了。
消协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要求出租柜台的商厦先行赔付消费者损失,然后商厦再找经营者要回代赔的款额。这样,按照售卖假货双倍赔偿的规定,再加上邮寄费和交通费,商厦赔付给边先生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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