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1月16日市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
天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议了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柏峰所作的《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会议认为,2003年,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认真贯彻市委的部署和要求,努力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市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对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的主题和司法为民的要求,全面推进审判工作,加强队伍建设,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新的进展。报告对市高级人民法院过去一年工作的总结是实事求是的,对今后工作提出的意见是可行的,会议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市高级人民法院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和市委八届五次全会、市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精神,按照“整体推进,协调发展,追求高水平,实现新跨越”的总要求,把公正与效率、司法为民作为法院工作的主题和宗旨,依法履行审判职能,依法从重从严打击各类严重刑事犯罪和危害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加强民事、行政审判和执行工作,依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积极稳妥地推进法院改革,完善各项制度,加强法官队伍职业化建设,自觉接受监督,保证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为实现我市“三步走”战略第二步目标、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和司法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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